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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ANY LAW · 新公司法解析

公司法专题 · 新公司法逐条拆解

陈孟律师整理的 50 个新公司法实务知识点,覆盖董事责任、关联交易与忠实义务、股东诉讼、出资与登记、减资与股权、清算与注销六大板块。点击任意卡片,上下滑动查看完整图文解析。

50 个知识点6 大板块2024 新公司法
持股刚好50% 就不是控股股东? 新法:真的不算
减资与股权

持股刚好50% 就不是控股股东? 新法:真的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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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依据:新公司法第265条四个核心定义

两处改动直接影响你

4. 个词:高管·控股股东 实控人·关联关系

50%整被踢出控股股东:旧法“50%以上”含本数,新法改成“超过50%”持股刚好50%的股东,不再算控股股东。

股东也能是实控人:实控人定义删掉“虽不是公司的股东”——大股东只要实际支配公司,照样被认定实控人。

四个定义 逐条对

1. 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也算。

2. 控股股东:出资或持股超过50%;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重大影响股东会决议的,也算。

3. 实际控制人:通过投资关系、协议等安排,实际支配公司的那个人。

4. 关联关系: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与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国企仅因同受国家控股不算。

最高法判例:交叉任职即关联

(2017)最高法民终416号 矿业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

案情:贵州某矿业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公司董事同时担任交易对方公司的董事

认定:最高法据此认定双方存在关联关系,交易按关联交易审查

逻辑:“关联关系”定义写得很宽,认定最终靠个案事实—人、钱、企业的实际控制链条

提醒:别只看法条字面,交叉任职、资金往来都可能被认定为关联关系 关联关系不靠定义兜底 法院看的是人和企业的实际关系网

老板自查三件事

1. 算算你的控股线:持股刚好50%不算控股股东,50%+1股才算;不到50%但表决权说了算,照样算

2. 别拿“我是股东”当挡箭牌:股东也能被认定实控人—忠实勤勉义务、指示干坏事的连带责任,一样跑不掉

3. 交易前先查关系网:董监高直接、间接控制的企业,交叉任职的公司,都可能是关联方——先查清再签约

不挂名≠免责 实际插手经营的股东 照样按董事追责
董事责任

不挂名≠免责 实际插手经营的股东 照样按董事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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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依据:新公司法第180条 事实董事新规

这次立法动了真格

事实董事 不担任董事 也要担董事的责

踩线的后果:控股股东、实控人不挂名但实际执行公司事务的,忠实、勤勉两项义务照样适用—违反照样赔偿、追责。

一个讽刺的现实:公开参与、留书面记录的股东最容易被认定;口头指示、隐蔽操控的反而最难认定——制度在惩罚透明。

第180条 三款拆解

董事义务体系的总纲条款

1. 忠实义务·第1款:董监高应主动避免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但“不正当利益”没有法定标准,全靠个案判断。

2. 勤勉义务·第2款:执行职务要为公司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法院容易“结果倒推”:决策亏了钱,就推定你没注意。

3. 事实董事·第3款:控股股东、实控人不担任董事但实际执行公司事务的,前两款照样适用。什么算“实际执行”?法律没划边界。

4. 违反的代价·配套条款:违法所得可被公司归入(第186条);造成损失要赔偿(第188条);指示董事干坏事的,负 连带责任(第192条)。

法院到底怎么判

四个真实判例划出的边界

朗科案:戴某与南京朗科化工盈余分配纠纷——盈余分配属公司商业判断范畴,法院不应干预

南东案:衡阳南东有色金属案—除非证明决策是故意损害股东利益谋取不当利益,法院不替代商业判断

川流案:上海川流机电案—认定勤勉看三条:善意+一般谨慎人的注意+有理由相信为公司最大利益 爱表动力案 陈某案—只审董事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能把 公司所有事都算到他头上 董事输掉官司 不是因为亏了钱 而是拿不出决策当时的尽责记录

老板自保三件事

1. 决策全程留痕:董事会纪要、尽调报告、外部顾问意见都存档—法院只看你“决策当时”尽没尽注意,事后补不了

2. 股东身份写清楚:控股股东提建议时书面注明“以股东身份提出”;关键文件让章程记载的董事、高管签,别自己落笔

3. 章程装个安全港:列举哪些行为不算“实际执行公司事务”+建利益冲突申报制度,把内心权衡变成看得见的流程

拿公司当“马甲” 在外面干坏事 执照直接吊销 公司当场灭籍
出资与登记

拿公司当“马甲” 在外面干坏事 执照直接吊销 公司当场灭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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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依据:新公司法第262条 罚则只有一句话

罚则只有一句话

一吊了之 唯一后果 = 吊销营业执照! 这条罚则有多狠 一旦认定“利用公司名义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没有 罚款、没有整改期,唯一处罚就是吊销执照——公司主体资格 直接消灭。

认定权在市监局手里:“危害”公共利益“严重”都没有量化标准,裁量空间很大—同样的事,甲地吊、乙地可能不吊。

四个要件 层层叠加

1. 利用公司名义:拿公司当“马甲”对外操作一 一冒用名义、老板个人行为挂靠公司,都可能被认定。

2. 危害国家安全:边界不明:是否扩到经济安全、数据安全,条文没说清。

3. 社会公共利益:弹性最大的口袋:虚假宣传、合同欺诈也可能被拔高成“危害公共利益”。

4. 严重违法行为:“严重”没有量化门槛,认定主观任意,同案可能不同判。

真实案例:大数据揪出马甲公司

延津县豫鑫投资咨询公司 延市监处罚〔2025〕 179号

案情:利用公司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发现:检察机关通过大数据模型筛查发现线索处罚 市监局依据公司法第262条吊销营业执照 同类 汕头和合利(2025年4月)、大同鑫全庆煤业等6 户(2025年3月),停业叠加危害公共利益, 两条合并吊照 别以为小公司没人盯着 大数据在扫,沾上“公共利益”执照说没就没

老板自查三件事

1. 别拿公司当马甲:融资、宣传、签约都用公司名义走,一旦被认定“借名作案”,执照直接没了小违法别拖成“严重”

2. “严重”没有量化线—虚假宣传、欺诈被反复查:处,就可能被拔高定性吊照

3. 被吊照 债清了:吊销只消灭资格,民事赔偿、刑事追责照样跑—受害人照样能追偿

公司关门超半年 执照可能被吊销 办了歇业备案除外
出资与登记

公司关门超半年 执照可能被吊销 办了歇业备案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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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依据:新公司法第260条 歇业的护身符

关门半年 进了吊照射程

6. 个月:未开业或停业 连续六个月

两种情况会触发:成立后超6个月没开业且无正当理由,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执照就可能被吊销。

唯一的免吊通道:依法办了歇业备案的不吊— 困难事由+职工协商+备案公示,最长可歇3年。

第260条 逐条拆解

吊销两款 + 歇业备案要件

1. 六个月没开业:执照签发后超6个月没开业又无正当理由,可以吊照;“从哪天算起”法条没细说,筹备期认不认各地不一。

2. 自行停业六个月:开业后擅自关门连续6个月以上,可以吊照—没备案的“躺平”,就是这一种。

3. 办了歇业备案:法定困难事由+与职工协商+登记备案并公示,最长3年不吊照;歇业期间经营视为恢复营业。

4. 变更登记没办:登记事项变了不去办变更登记,先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罚1万一10万。

核心辨析:歇业 千 停业

同样是“关门”,备不备案两种命运

歇业 困难事由+职工协商+备案公示,最长3年,不吊照 停业 无备案擅自关门,连续6个月以上就可能被吊 红线 歇业期间偷偷经营=视为恢复营业;期满反复续 备延命,会被盯上 吊后 吊销不消灭公司主体—— 债务照在,不清算不注销,法人照样被限高 同样是关门半年 备案的停机保号,没备案的吊照出局

老板自查三件事

1. 打算关门 先办歇业备案:困难事由+职工协商+登记公示,最长3年护身;别擅自关门硬扛6个月红线

2. 歇业期间别偷偷经营:一接单就视为恢复营业,护身符当场失效还留个“假歇业”把柄

3. 不干了就走清算注销:吊销手消灭,公司主体和债务都还在;吊而不销,法定代表人照样被限高

公司的生意机会 董监高私下接了 赚的钱归公司 还得倒赔
关联交易与忠实义务

公司的生意机会 董监高私下接了 赚的钱归公司 还得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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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依据:新公司法第183条 公司机会新规

先说结论:机会归公司

𣎴得谋取 董监高不能私吞公司的商业机会! 违反的代价 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公司机会: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第186条归入权),公司还能要求赔偿损失(第188条)。

两条合法路径

1. 先向董事会或股东会报告,按章程经决议通过;2 依法、:依章程公司不能利用该机会。除此之外,碰了就是违信。

新法四个变化 逐条看

1. 管的人变多了:义务主体从“董事、高管”扩到董事、监事、高管—一监事利用职务便利抢公司机会,也被堵上了。

2. 新增主动报告义务:旧法只要“未经股东会同意”就算违规;新法要求主动报告,不吭声先斩后奏不再蒙混过关。

3. 谁批 章程说了算:同意机关从“股东会”扩为董事会或股东会二选一,由公司章程选定—商机讲究时效,不用事事等股东会。

4. 新增“不能利用”例外:依法、依章程公司不能利用该机会的,董监高可以做。但注意:“不愿做” “不能做”,大股东想靠改章程腾挪,风险极大。

真实判例:福路公司案

(2019)沪0118民初17485号 公司机会篡夺纠纷

案情:总经理施某某把本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安排给自己控制的炜翔公司承接 焦点 机会到底“属不属于公司”,由总经理个人判断还是 公司机关判断 判决 施某某赔偿公司122万余美元 理由 机会归属看经营范围、公司投入和机会方预期, 客观认定;披露要看是否及时、完整、有效— 个人判断替代不了公司程序 机会是不是“公司的”

要走章程规定的程序来定:董监高自己说了不算

老板自查三件事

1. 章程写清“什么是公司机会”:法律没给定义,章程自己定:建议用“经营范围+用了公司资源”双标准,别留模糊地带

2. 报告和决议全程留痕:书面机会报告书+决议附回避表决记录+无关联董

3. 事单独意见书——纸面齐全才是真安全:盯住“不能利用”这个后门 警惕大股东借改章程把业务划成“公司不能做”再自己接—“不能做”的认定交给董事会决议

信息不公示 照样挨罚 公司最高20万 个人再罚10万
出资与登记

信息不公示 照样挨罚 公司最高20万 个人再罚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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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依据:新公司法第251条2024年全新增加

公示造假怎么罚

三档 责令改正 + 罚款 +追个人

1. 万一5万 / 情节严重5万一20万/ 个人1万一10万:! 第一档是“可以”罚 基本档写的是“可以”处1万—5万——责令改正、不罚也合法;但情节严重档是必罚,别赌执法的心情。

这是全新条文:旧公司法全文没设公示义务,第251条是2024年全新增加;对直接责任人的个人罚款1万一10万更是头一回写进法律。

哪些信息必须公示

1. 出资情况:股东的认缴、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股份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2. 股权变更:股东、发起人的股权、股份变更信息—一换了人、变了比例都要上网。

3. 行政许可:行政许可的取得、变更、注销等信息。

4. 兜底条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信息——口子开着,边界看执法口径。

5. 真实性义务:公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填错和瞒报一样算“不实”。

真实罚单:出资额没公示

赞皇县市场监管局 赞市监处罚〔2026〕 049号

时间:2026年5月19日 作出处罚决定行为 公司未按第40条第1款第1项公示出资额等信息 依据

结果:罚款1万元 年报没报走另一套:列经营异常名录连续2年未报且失联 可被吊销执照

老板自查三件事

1. 公示和年报是两码事:年报逾期走“列异常名录+吊销”轨道;第40条主动公示走第251条罚款轨道——两边都要管

2. 信息变了就上网公示:认缴实缴、股权变更、行政许可一有变动,及时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别等责令改正

3. 找代办不等于免责:直接负责的主管和经办人个人罚1万一10万;年报公示多由代办代填,出事责任仍可能追到个人

公司要注销 发个公告就完事? 公示≠通知 漏了要赔钱
出资与登记

公司要注销 发个公告就完事? 公示≠通知 漏了要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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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依据:新公司法第235条 清算通知与公告

公告代替不了通知

公告 通知 已知债权人 必须书面单独通知

只发公告的后果:只在公示系统发公告、没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的,清算组成员要赔钱——烟台(2025)鲁06民终7471号已判。

两个期限记牢:接到通知的30日内申报;没接到通知的,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报。这是不变期间,过期不候。

第235条 三款拆解

清算组怎么通知 债权人怎么申报

1. 通知+公告双义务:清算组成立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通知管已知债主,公告只兜底找不到的。

2. 债权申报期限:接到通知的30日内申报;没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报,要说明债权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3. 申报期间禁止清偿:申报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清偿,防止厚此薄彼;但司法解释允许对已知债权人个别清偿的例外。

真实判例:公告了照样赔

烟台(2025) 鲁06民终7471号+ 海淀法院执行注销案

案情:公司清算时只在公示系统发了公告,没给已知债权人发书面通知

结果:债权人错过申报期,清算组成员被判赔偿同类 海淀法院执行中公司注销案—拿不出书面通知 证据,股东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教训 “我公告过了”不是免责理由,举证责任在清算组 公示系统公告只是兜底 已知的债主 必须一个一个书面通知

老板自查三件事

1. 你是清算组:通知留证据:已知债权人逐个书面通知,快递单、签收记录留好—“公告过了”在法院不算数

2. 你是债权人:盯紧两个期限:30日/45日过期不候;发现对方用简易注销(20天公示)跑路,依解释二第19条追股东赔

3. 公告双轨都发一遍:报纸+公示系统同步发,留痕更稳;清算组名单也要在成立10日内上公示系统

老板把生意 做给自家公司 程序走完了 就安全了吗
关联交易与忠实义务

老板把生意 做给自家公司 程序走完了 就安全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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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依据:新公司法第182条 关联交易新规

程序合规不是安全港

照样赔 程序走完 法院照样审实质公平

不走程序的后果:董监高不报告、不決议就做关联交易,构成违信—公司可行使归入权把收益收归公司,还可要求赔偿损失。

走了程序也别放松:司法解释五第1条:仅以「履行了披露、经股东会同意」等程序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 一价格公不公平照样查。

第182条 五条要点

关联交易从「原则禁止」到「程序放行」

1. 监事也管进来了:旧法只管董事、高管,新法把监事的自我交易也纳入规制。

2. 交易前必须报告:董监高要就「与交易有关的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会报告。

3. 决议机关二选一:按章程规定,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通过,没有第三个选项。

4) 三层关联人同规:近亲属、董监高控制的企业、其他关联人做交易,一样要报告决议。

5. 关联董事要回避

真实判例:2100份合同加价转卖

陕鼓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2021)最高法民再181号

案情:董事高某某、高管程某未披露,通过二人控股的钱塘机电公司,从市场购入后加价转卖给陕鼓公 司,共签采购合同近2100份 定性 违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 判决 最高法院认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规则:关联交易合法的实质要件是对价公允,前提是先向公司披露并报告 披露和报告只是入场券 对价公允才是免死牌——程序是入口,公平是出口

老板自查三件事

1. 章程把报告规则写死:按金额分级审批(如超净资产10%归股东会)、原则

2. 事前书面报告、载入会议记录:建一本关联人登记簿 董监高任职时和每年末申报近亲属、控制企业,新关联关系15日内更新

3. 合同里嵌合规条款:写明属第182条关联交易、以决议通过为生效前提、报告不实由对方包赔损失

董事跟自己公司 做生意赚钱 投票时 他的一票不算数
关联交易与忠实义务

董事跟自己公司 做生意赚钱 投票时 他的一票不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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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依据:新公司法第185条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回避是硬规则

这票不算 关联董事不得表决 票不计入总数

什么时候触发: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公司机会、同业竞争这三类事(第182至184条),有利益关系的董事必须回避。

人少就直接升级:能投票的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 这事董事会定不了,必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185条拆开看

四层规则 一层都不能省

1. 管什么事:第182至184条的三类利益冲突:关联交易、公司机会、同业竞争。

2. 谁要回避:与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董事——间接关联的也可能算。

3. 回避的后果:不得参与表决,且他的表决权不计入表决权总数一分母直接变小。

4. 兜底规则:出席的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5. 章程废不掉:最高法民二庭明确表态:不建议用章程规避或废除——实务按“排除不了”执行。

核心辨析:2人能定案?

「表决权不计入总数」算到最后 会发生什么

7. 人董事会,一笔关联交易送审,5名董事都与这:事有关联关系 回避后 票全部作废,表决权总数从7缩到2

结果:剩下2名无关联董事都点头,决议就算通过—2人只占28.6% 争议 「过半数」按谁算还有两说:按无关联董事算,2票能过;按全体董事算需4票,永远过不了 关联董事越多 剩下的人票越值钱 这不是算术 是权力重新分配

老板自查三件事

1. 开会前先列关联董事清单:董秘或法务对照第182条关联人规则+第265条关联

2. 关系定义,会前出清单发全体董事,书面留痕:章程把「回避」写得更死 讨论这三类事时关联董事连会都不参加(不只是不投票),并写死「过半数」按无关联董事算

3. 上股东会也别换场子赢:章程预设关联股东分层回避:持股超10%的关联股东自动回避,持股微小的可参与表决

没注册公司 就敢挂“有限公司” 签合同、收款、投标 罚单最高只有10万
出资与登记

没注册公司 就敢挂“有限公司” 签合同、收款、投标 罚单最高只有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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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依据:新公司法第259条 冒用公司名义

冒充公司的代价

罚10万 还是“可以”罚 不是“必须”罚

对冒用者:低到离谱:10万这个数从1993年定下来30年没涨过——骗走百万合同,罚款也只够当“经营成本”的零头。

对老板你:风险在对面:跟假“公司”签的合同可以主张撤销,但冒用者多是空壳,赔偿判决十有八九执行不到。

第259条 逐条拆

冒用公司名义 到底怎么罚

1. 罚谁:没登记成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含分公司),却挂着这个名义对外签约经营的。

2. 罚什么: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3“可以”不是“必须”罚款只是裁量项—冒用者改个名、补办登记就能脱身,常常零成本重来。

4. 管不着的盲区:冒用已注销、被吊销的公司名义,或冒用个体户、合伙名义行骗,这条管不着。

真实判例:公司被人冒名

老齐冒用B公司名义案(2023 陕西)

案情:老齐冒用B公司名义接受行政处罚,虚假处罚信息挂上信用中国、企查查 后果

公司商誉受损,直接丧失招投标机会:判決 老齐及A公司赔偿26万元,并登报澄清

提醒:这26万是B公司另案起诉才拿到的——行政罚款一分都不会赔给你 行政罚款归国库 你的商誉损失 得自己另案打官司去要

老板自保三件事

1. 签约前查对方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查,没登记的“有限公司”扭头就走

2. 被冒名别只等市监局:行政罚款进不了你的口袋;

3. 商誉和订单损失,要另案起诉索赔:别借名、别挂靠 冒充公司骗签合同不止罚款——有人骗走101万,直接定了合同诈骗罪

悄悄减资 不通知债权人 公司最多罚10万 股东个人零责任
减资与股权

悄悄减资 不通知债权人 公司最多罚10万 股东个人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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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依据:新公司法第255条 行政责任

罚单只开给公司

10万

罚款封顶 个人一分不罚:! 哪些动作会踩线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清算这四件大事,不依法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登记机关就会开罚单。

这条最扎心的地方:全条不设个人责任——策划减资逃债的股东、实控人,个人不罚一分钱,罚单全落在公司头上。

第255条 四个要点

1. 管哪四件事: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清算,不依法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的,都要挨罚。

2. 谁来罚、罚多少:公司登记机关(市场监管)先责令改正,再对公司罚1万一10万元。

3. 通知该怎么做:通知债权人+公告,双通道缺一不可:公告可登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债权人45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第224条)

4. 罚不到个人:全条无个人责、无加重情节、无吊销执照,是法律责任一整章里罚得最轻的一条。

真实罚单:200万减到5万

上海晖睿劳务公司案 沪市监奉罚告〔2025〕 262024019210号

操作:注册资本从200万骤减至5万, 股东决定写明“10日内通知债权人”

材料:出具《债务清偿及担保情况说明》,宣称对外债务为0万元 真相 实际从未通知债权人, 债务早经上海一中院二审判决确定 查处 变更登记时未发现, 债权人持判决举报后才查实,拟罚款4万元 市场监管只做材料形式审查——材料齐了就过 想查“真通知没有”,基本靠债权人举报

老板自查三件事

1. 减资前先列债权人清单:逐个书面通知并留存送达证据——只在公示系统挂一条公告,未必算“依法通知”

2. 公告期满再办变更:债权人45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别边公告边跑登记,材料造假会留下处罚把柄

3. 别赌“罚得轻”就逃债:行政罚最多10万,但民事上减资对未通知的债权人不生效—股东要退还资金,董监高要赔偿

洋公司在国内 不登记就设点 罚款5万—20万 还能直接关掉
出资与登记

洋公司在国内 不登记就设点 罚款5万—20万 还能直接关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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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依据:新公司法第261条外国公司专条

不设登记就落地经营

5. 万起:擅自设分支机构的罚款起步价 上限20万 还可责令关闭 二选一或并处

什么算“擅自设点”:没办登记就在境内租办公室、设联络点、建仓库、派人长期驻在,都可能被认定为擅自设立分支机构。

, 罚款不是必罚:条文写的是“可以并处”——罚不罚由执法机关裁量;但“责令改正或者关闭”这一步,躲不掉。

第261条 逐条拆

外国公司擅自设立分支机构 怎么罚

1. 管的是谁:违反公司法规定、擅自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外国公司。

2. 谁来查处:由公司登记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3. 怎么处理:责令改正或者关闭—轻则整改、重则直接端掉这个点,条文没给取舍标准。

4. 罚多少钱: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可以”二字意味着也可能不罚。

5. 罚额多旧:这个标准是2005年定下的,近二十年没动过,对跨国公司威慑有限。

真实处罚:定性不同 罚得不同

同一桩“境内设点”走哪套法 后果差几倍 2012 温州 法国鞋材公司代表机构未登记经营,依《条例》

2023北京

罚款1.5万:丹麦莫伦特北京代表处,京市监处

罚482号:2025 上海

吊销登记证:2166户代表处违法,依《条例》核心辨析 定性“代表机构”罚1万—3万;定性“分支机构”罚

5. 万一20万——两法并行:设点前先想清楚登记路径 “代表”还是“分支”罚款差一个量级

老板自查三件事

1. 设点前先把登记办了:外国公司在境内设分支要依法申请设立;只联络不经营的,走代表机构登记—别“先干起来再说”

2. 别拿“办事处”当挡箭牌:租办公室、建仓库、派人常驻,名字不叫“分支机

3. 构”也可能被认定擅自设立—市监看实质不看招牌:被关闭 一了百了 分支被责令关闭,签过的合同、欠的货款还得另算—行政罚管不了民事赔偿,境内资产可能不够赔

认缴还没缴完? 国家给了缓冲期 最长拖到2032年
出资与登记

认缴还没缴完? 国家给了缓冲期 最长拖到203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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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依据:公司法第266条 存量公司过渡期

老公司记住这个公式

3+5

3. 年过渡期+5年认缴期:最晚 2032年6月30日 前缴足出资1+3是调整窗口 2027年6月30日前,老公司必须把超过5年的 出资期限调到5年以内,不是可改可不改。

“5”是调整后的余命:调整之日起算,剩余认缴期限不得超过5年——两段连起来,最长能拖到2032年6月30日。

第266条 拆给你看

1. 什么时候生效:新公司法 2024年7月1日 起施行,新老划断从这天算。

2. 老公司怎么过渡:出资期限超过新法规定的,应当逐步调整到规定期限以内—法律只说了“逐步”两个字。

3. 时间表谁定的:“3+5”是国务院《规定》第2条创设的,法律本身一个字没写。

4. 什么叫明显异常:认缴过高、期限过长的,登记机关可要求及时调整;“30年/10亿”只是纳入研判的起点,不是硬标准。

5. 不调整的后果:不直接罚款吊销,但会被特别标注、另册管理——公示系统里挂出来给所有人看。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2、3、6、7条

核心辨析:谁的死线更近

三类公司 三种命运 对号入座

存量 “3+5”两段式,最晚2032年6月30日前缴足有限公司 —缓冲最长8年 存量 只有“3”没有“5”:发起人须2027年6月30日 股份公司 前全额缴足 新设 没有过渡期,自成立之日起5年内缴足 公司 极端 海南某公司认缴9500亿欧元、期限千余年、 样本 实缴为零——一眼“明显异常”最刺眼的倒挂:老人比新人多3年认缴制宽松年代成立的天价认缴 反而拿到了最宽的时间口袋

老板自查三件事

1. 算清自己的死线:2027年6月30日前完成调整,调整后剩余期限别超5年—倒推出你家的缴足截止日自查是不是“明显异常”

2. 认缴金额远超经营规模、期限几十年的,别等登记:机关点名,主动往下调

3. 别拿公示当儿戏:拖着不调不会被罚钱,但会被特别标注、另册管理—合作方一查公示系统全看见

公司被吊销满3年 一直拖着不注销 市监局直接替你销户
清算与注销

公司被吊销满3年 一直拖着不注销 市监局直接替你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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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依据:新公司法第241条 强制注销

公司没了 债不会没

不免责 原股东、清算义务人责任不受影响

注销只是关门 不是销账:强制注销消灭的只是公司主体资格,并不结算债权债务——欠你的钱照样可以追。

公告期有两个口径:法律写的是“不少于60日”,实施办法细化为90日——实操按90天算,异议期一过,注销不可逆。

强制注销 四步看懂

1. 触发条件:公司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撒销,满3年没去申请注销。

2. 谁来动手:不是股东、不是法院,是登记机关依职权—行政机关直接消灭公司法人格。

3. 公告拦一道:公示系统公告不少于60日(实施办法细化90日),期满无人异议,即可注销。

4. 责任挂账上:第2款留了一句:原股东、清算义务人的责任不受影响——但怎么追,法条没细说。《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第3条

真实案例:308户被批量注销

张家口市万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强制注销决定

时间:2026年5月15日作出强制注销决定并公告送达对象 308户公司,被吊销、责令关闭或撤销已满3年 状态 长期无法联系,此前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救济 有未清偿债务可申请恢复登记, 窗口留到2029年5月15日 注销公告只贴在公示系统里 没人会专门通知你 异议得自己去提

老板自查三件事

1. 对手被吊照满3年?盯公示系统:90天异议期内书面或线上提异议,同步固定合同、对账单等债权证据

2. 公司已被强制注销?两条路追钱:追原股东出资责任(第49/53条)

3. +董事清算责任(第232条),追加连带要谨慎:债没清完?可申请恢复登记 依实施办法第10条申请,但举证责任在你;恢复后满3年可能再被注销,得持续盯

公司散伙了 大股东拖着不清算? 小股东可直接 申请法院接管
清算与注销

公司散伙了 大股东拖着不清算? 小股东可直接 申请法院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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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依据:新公司法第233条 强制清算

申请门槛降了

都能申请 不止债权人 小股东也能申请强制清算申请主体从“债权人”扩为“利害关系人”

“拖字诀”失灵了:旧法只管“逾期不成立清算组”;新法补了一条—成立了清算组却装死不干活的,照样能申请法院换掉。

什么叫“利害关系人”:债权人、公司股东、董事都算,但范围没写死—各地裁判有分歧,申请时要论证清楚:清算拖延直接损害了你的权益。

强制清算 三个抓手

1. 谁能申请:不再只有债权人——债权人、股东、董事等“利害关系人”都能申请,中小股东也能用来反制大股东拖延。

2. 什么时候能申请:解散后15天没成立清算组,或者成立了却长期不干活(假清算、真拖延),两种情形都能申请。

3. 法院会怎么做: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及时指定清算组接管—但“及时”没写期限、没写后果,进度要靠你盯着催。

核心辨析:清算组派谁最关键

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人选错了 清算就白做

规则: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范围很宽:股东、董事、高管、中介机构都可以

风险:指定的人里若混进大股东的关联方,清算组就可能被“俘获”,清算变成走过场 对策 申请时一并请求法院指定纯中介机构(律所、会 计师事务所)组成清算组,切断大股东的手 资不抵债 清算中发现还不起债,应主动转破产清算(第 237条)—别让大股东借强制清算拖时间、稀 释债权 强制清算不是终点 人选不对、该转破产不转,照样被大股东耗死

老板自查三件事

1. 被拖死了别干等:小股东、债权人都能申请强制清算——提前用函证、工商档案、股东会记录固定“拖延清算”的证据

2. 清算组名单要盯人:申请时主动要求法院指定律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纯中介,别让大股东的人混进清算组

3. 追偿别只盯董事:清算赔不够,继续穿透追究控股股东隐匿、转移资产的责任—别“网住董事、放走大股东”

董事监事高管 踩红线赚到的钱 公司直接收走 一分都留不住
关联交易与忠实义务

董事监事高管 踩红线赚到的钱 公司直接收走 一分都留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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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依据:新公司法第186条 归入权

违信所得 全额归公司

直接收走 董监高踩红线赚到的收入

不用证明公司有损失:归入权只看对方实际获利——公司有没有亏损、对方有没有过错,都不用举证。

哪些行为会触发:侵占、挪用、受贿等六项绝对禁止一碰就触发;关联交易、抢公司机会、同业竞争,没走豁免程序也算。

归入权 四个要点

1. 追谁:董事、监事、高管—新法把监事也加进名单,与董事、高管同一个标准。

2. 追什么:违信行为所得的收入:工资、佣金、投资收益、股权、有价证券全算,按毛收入为基准。

3. 有没有豁免:关联交易、用公司机会、做同类业务,事前报告+决议通过就不算违反;第181条六项绝对禁止没有豁免。

4. 能不能叠加:可与第188条损害赔偿同时主张一一最高法口径:归入100万+ 赔偿50万=150万。

核心办析:归入多少怎么算

条文没写计算标准 三类高频场景各有争议 同业竞争 董事设竞业公司,营收5000万、净利500万

可归因收入仅200万—按哪个口径,条文沉默关联交易 董事高价把自有资产卖给公司,归入权+损害赔 偿同时主张,两笔钱能否抵扣没有明确规则 侵占财产 董事挪用公司资金炒股获利, 公司可主张返还本金+炒股收益归公司 实务争议从来不是该不该归入 而是归入多少、谁来追

老板自查三件事

1. 章程里把规则写死:归入权谁来启动、按什么口径算钱、走什么程序,章程先定好——别等司法解释填坑

2. 豁免程序一步不能省:关联交易、用公司机会、做同类业务,先书面报告+决议通过再动手,否则赚的归公司

3. 留好对方获利的证据:归入权不用证明公司亏损,但要证明对方实际获利—合同、账目、流水都要留痕

不出面、不签字 躲在幕后指挥董事 出了事照样 连带责任
董事责任

不出面、不签字 躲在幕后指挥董事 出了事照样 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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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依据:新公司法第192条 影子董事规则

幕后操控 照样要赔

连带责任 双控人和被指示的董事、高管一起赔

什么算“指示”:最高法释义:带强制性、没有商量余地的表达;幕后人不亲自出手,通过董事间接实施—不一定是白纸黑字的命令。

监事不在射程内:条文只管指示董事、高管,指示监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目前不适用这一条——立法的明显留白。

第192条 拆开看

一条只有52个字 四个要件+一条溯及规则

1. 谁要担责: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躲在幕后下指令的人。

2. 指示了谁:指示对象仅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不在列。

3. 干丁什么:指示他们从事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行为。

4. 什么后果:双控人与被指示的董事、高管承担连带责任——受害方可以找任何一方要全额赔偿。

5. 旧账也算:新法施行前的指示行为,照样可以溯及起诉—一这条被明确列入可溯及适用条文。

核心辨析:告赢有多难

三道举证门槛 任何一道都能把案子卡死 第一关 证明指示存在:操控全靠口头授意、默示安排,

核心特征就是不留痕迹,书面指令基本找不到第二关 董事一句“我是独立判断”就能抗辩:股东的建议 和董事的决策之间,边界根本切不清 第三关 证明损害来自指示:损失可能同时来自市场波 动、交易对手,把“指示”造成的那部分精确切出来 几乎做不到 立法给了原告一把锋利的剑 却把剑藏进了迷宫— 外围证据链是唯一出路

老板自查三件事

1. 幕后老板:别越界下指令:微信留言、口头安排都可能被拼进证据链—股东意见和公司决策,从一开始就要分开

2. 董事:决策留痕保自己:会议纪要写清独立判断过程;对不当指示书面异议并要求记录—这是日后“异议免责”的护身符

3. 中小股东:追责打组合拳:191条+192条一起主张;双控人亲自下场干活的,直接用180条第3款,绕开“指示”举证难

董监高这6件事 碰都不能碰 赚了归公司 亏了照价赔
关联交易与忠实义务

董监高这6件事 碰都不能碰 赚了归公司 亏了照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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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依据:新公司法第181条 忠实义务红线

这条线是“绝对禁止”

零容忍 不能靠股东会决议豁免

踩线的后果:违反第181条,所得收入归公司(第186条归入权);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第188条)——两项可以同时追,不用二选一, 归入还不用证明公司受损。

新法把监事拉进来了:旧法只管董事和高管,新法把义务主体扩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不再只是“挂名看戏的”。

六条红线 逐条对

1. 侵占财产、挪用资金:把公司的钱物揣进自己兜,或者挪给别处用——对应刑法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

2. 公司资金存进个人账户:公款私存本身就是红线,别赌“我是为公司好”这个口子。

3. 利用职权贿赂、收非法收入:拿职权换好处,可能直接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4. 佣金归自己:交易中收的佣金必须上交公司——“接受了+没上交”就算违反,不用证明你有坏心。

5. 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客户名单、技术方案往外说,重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6. 兜底条款:“其他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前五条没列全,照样能追。

真实判例:269.5万当天转走

向某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2023)云民终188号

案情:向某是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把公司借款269.5万元在收款当天和次日转给了其他主体 辩解 说不清这笔钱的业务往来依据,也拿不出任何审 批手续 判决 云南省高院:违反忠实义务,承担赔偿责任

逻辑:钱的去向解释不清+没有审批程序,就直接认定挪用 公司借来的钱 当天次日就转出 说不清去向 拿不出审批 董事长自己赔

老板自查三件事

1. 公私账户彻底分开:业务收款只进公司账户;章程写死“资金不得存入个

2. 人账户”,并和解任程序挂钩:审计+举报双通道 定期审计资金流向,佣金、好处费一律上交公司—别等股东拿着第186条来追

3. 董监高每年签合规声明:逐项确认没碰第181条这六件事—监事也要签,新法里他一样担责

注册资本缴了 又偷偷转回去 抽逃出资 两笔罚款等着你
出资与登记

注册资本缴了 又偷偷转回去 抽逃出资 两笔罚款等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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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依据:新公司法第253条 抽逃出资行政责任

先给结论:罚两笔

5%-15% 公司罚款=抽逃出资金额的比例

!什么情况算踩线 公司成立之后,发起人、股东把已经缴进去的出资又转回自己手里—一这就是抽逃出资,市场监管部门直接罚。

个人也跑不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另罚3万-30万—比虚假出资的个人罚(1万-10万)还重一档。

四种手法 都算抽逃

《公司法解释三》第12条 认定标准

1. 做假账分利润:制作虚假财务报表虚增利润,再以“分红”名义把钱分走。

2. 编债务转走钱: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把出资从公司账上转出去。

3. 关联交易套现:利用关联交易把出资转出,钱在“自己人”之间兜一圈。

4. 兜底条款最要命:其他未经法定程序抽回出资的也算—名股实债回流、循环走账、股东借款长期挂账不还,都可能被装进来。

真实处罚:抽逃+造假一起算

张市监处罚〔2025〕 1381号 2025年7月30日

当事人 科缘新材料 公司登记机关为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管部门 事实 股东抽逃出资,同时公示信息弄虚作假,两项违 法撞在一起 处罚 罚款 7万元 看点 藏不住的资金腾挪,往往先从公示信息造假露出 马脚—登记机关顺藤摸瓜查实抽逃 罚款进了国库,公司的钱并没回来 被抽走的出资还得靠第53条追 股东返还+失职董监高连带赔偿

老板自查三件事

1. 每笔钱转出去都要有“名分”:分红就走股东会决议,借款就签合同按期还股东借款长期挂账不还,最容易被认定成抽逃

2. 别碰循环走账和关联套现:同一笔钱反复进出、借关联方过账回流,都可能落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的兜底条款

3. 被罚了不等于完事:行政罚款交给国库,公司的资本缺口还在—股东照样要返还出资,失职的董监高连带赔偿

公司又欠赔偿 又挨罚款 钱不够先给谁
减资与股权

公司又欠赔偿 又挨罚款 钱不够先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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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依据:新公司法第263条 民事赔偿优先

先给结论:先赔人

先赔人 民事赔偿排在罚款、罚金前面

只管“违反公司法”的事:触发前提是公司违反本法规定——环保、食药、安全生产、消费侵权这些最常见的赔偿场景,不适用这一条,只能回到民法 典第187条主张。

优先没有配套程序:条文只宣示“先承担”,没规定罚款暂缓、财产保全、举证规则—优先能不能落地,全靠法院个案主动作为。

四个要点 逐条看清

1. 它说了什么:公司违反公司法,既要民事赔偿、又要交罚款罚金,财产不够时先赔受害人。

2. 它没给程序:没规定罚款可以暂缓执行等民事判决,也没规定受害人如何参与罚没款分配。

3“财产不足”是黑箱:由谁认定、怎么举证,法条全无规则——罚款由公权力先收,事实上倒挂成“罚款优先”。

4. 漏了“没收违法所得”:条文只点名罚款、罚金,没收违法所得不在其列——数额往往更大的“没收”,可能先把赔偿挤干。

真实判例:鲜言操纵市场案

上海金融法院 2024-09-29 民事赔偿优先落地首例

案情:鲜言操纵证券市场,被处罚款28.92亿元、没收违法所得5.78亿元,同时背负对投资者的民事赔偿 困局 罚没金额远超赔偿,按“先收罚款”的惯例,投资者 可能一分拿不到 破局 法院依民事赔偿优先原则主动保全相应款项,判 决生效后13名投资者优先获赔470万余元

要点:这个“优先”靠的是法院主动作为,不是第263条自带的机制 纸上的优先要变成钱 得靠早点起诉、申请财产保全

老板自查三件事

1. 索赔要抢在罚款入库前:受害就尽早起诉,同步申请财产保全—等罚款先收完、公司被罚空,“优先”就成空话

2. 公司挨罚不免你的赔偿:多地法院已确认:受过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照样要赔——别被对方“已经罚过了”唬住

3. 别把宝全押在第263条:环保、食药、消费侵权不归这条管,主张民事赔偿优先时用民法典第187条兜底

公司注销了 债就一笔勾销? 注销不等于免责 股东照样连带赔
清算与注销

公司注销了 债就一笔勾销? 注销不等于免责 股东照样连带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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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依据:新公司法第239条 清算报告与注销登记

注销 免责

公司死了

债不跟着死:注销登记只认形式 不认真假

! 想靠注销逃债的股东:拿假清算报告骗注销、或者干脆没清算就注销,债权人可以直接追股东个人,要求赔偿甚至连带责任。

被欠钱的老板:对手公司悄悄注销了?固定好生效判决和欠款证据,可向法院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钱照样要得回来。

注销三步走 步步有漏洞

1. 清算组做报告: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钱分完没有、债还清没有,全凭这张纸说了算。

2. 股东会自己确认:报告报股东会确认——清算组本来就是股东的人,自己确认自己,没人会写“我没清算干净”。

3. 登记机关形式审查:报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只看材料齐不齐,不看债还真没还,假报告也能过关。

4. “公告终止”被删了:旧法要求“公告公司终止”,新法整句删除——公司悄悄没了,债主不主动查公示系统根本发现不了。

真实判例:瞒了80万判决债务

宁波鄞州区法院 清算责任纠纷案

案情:公司欠着一笔80万元生效判决确定的债务,股东注销时隐瞒不报

操作:在清算报告里虚假承诺“债务已清偿完毕”,材料齐全,顺利拿到注销登记 判决 两名股东连带赔偿80万元及利息 依据 公司法解释二第19条— 虚假清算报告骗取注销,股东对债权人承担赔偿 责任 假报告骗得过登记机关的形式审查 骗不过法院——注销了照样追到股东头上

老板自查三件事

1. 清算报告别写假话:明知有债没还清,就别签“债务已清偿完毕”—宁

2. 波案两股东连带赔了80万及利息:先清税、销分支再注销 清税、注销分支机构、处理对外投资都要先办完—没人帮你拦,悬空债务后患无穷

3. 被欠钱的先固定证据:常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手一注销就固定判决和欠款证据,直接追股东

公司散了要清算 股东不再背锅 董事被推上前台
清算与注销

公司散了要清算 股东不再背锅 董事被推上前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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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依据:新公司法第232条 清算义务人换人了

清算义务人換人了

董事 新法下唯一的清算义务人

15日铁律 超期就赔: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必须组成清算组;未及时履职、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董事个人承担赔偿责任。,控股股东“退居幕后”旧法里控股股东是清算责任的直接被告;新法把他移出名单,握着印章账册的人免责,不掌权的董事反而背锅。

三款条文 逐条拆

1. 义务人换成董事:清算义务人统一为董事;有限公司股东、控股股东不再是清算义务人,从赔偿责任的前台退场。

2. 清算组留了暗门:清算组原则上由董事组成,但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可另选他人—控股股东能借此安插自己人,董事只剩“背锅”的名分。

3. 不履职就赔偿: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董事承担赔偿责任——不管你实际上掌不掌权。

核心辨析:背锅董事怎么脱责

参照九民纪要第14-15条的裁判思路 典型情形 控股股东扣住印章账册,董事15日内组不成清算

组,债权人依第232条第3款起诉董事索赔脱责抗辩 证明已积极履职:发函催告移交账册印章、申请 法院指定清算组;或证明“怠于履行”与损失无因 果关系 规则出处 参照九民纪要第14-15条的因果关系抗辩 实务结论 形式上的超期 法律上的担责,履职留痕才是 护身符 真正隐匿财产、转移资产的是控股股东 债权人可用人格否认穿透追偿,别只盯着董事

老板自查三件事

1. 当了董事别躺平:解散事由出现15日内动起来:发函催控股股东移交账册印章、必要时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全程留痕

2. 盯紧清算组人选:股东会“另选他人”组成清算组时审查独立性,别让清算组被控股股东俘获、反过来坑了公司和债权人

3. 章程保险双兜底:章程预先写明清算组组成与董事免责情形,公司再配一份董事责任险,缓冲清算赔偿风险

公司关门清算 钱按什么顺序分 顺序写得清楚 执行全靠自己
清算与注销

公司关门清算 钱按什么顺序分 顺序写得清楚 执行全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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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依据:新公司法第236条 五层清偿顺序

清偿顺序是硬规则

先还后分 债没清偿完 股东不能分财产

提前分钱的后果:公司财产在按法定顺序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先分了的,清算组成员可能被追责赔偿。

方案没确认不能执行:清算组制订的清算方案,必须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未经确认的方案,一律不得执行。

五层顺序 一层不能跳

1. 清算费用:清算组报酬、公告费、评估费等,最先支付。

2. 职工的钱:职工的工资、社保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 国家税款:缴纳公司所欠的税款。

4. 公司债务:供应商、借款等普通债权人排在这一层;有房产抵押等担保的,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不受这个顺序限制。

5. 股东分钱:剩余财产:有限公司按出资比例分,股份公司按持股比例分。

真实判例:顺序走完才分钱

信灵电子公司强制清算案(上海浦东法院 2024)

程序 公司进入强制清算,由法院监督清算组履职

操作:清算组优先支付清算费用, 再按法定顺序逐层清偿

结果: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才分配给股东

要点:顺序是刚性的——跳层分钱,

清算组成员要担赔偿责任:清算不是关账就分钱 费用和债务没清完 股东一分不能动

老板关门前自查三件事

1. 方案确认要留痕:清算方案必须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自行清算也要形成书面决议—没确认就执行,出了损失要赔

2. 按实缴口径分钱:先把股东没缴的出资追缴回来, 剩余财产按实缴比例分,没出钱的别分

3. 钱不够还就转破产:发现资不抵债立即转破产程序,别先分后破、别借简易注销跑路—债务藏不住,股东照样被追

注销公司时 清算组漏通知一个债主 成员自掏腰包 赔掉18.8万
清算与注销

注销公司时 清算组漏通知一个债主 成员自掏腰包 赔掉18.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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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依据:新公司法第238条 清算组成员义务

通知义务是高频雷区

重大过失 已知债主没书面通知 = 重大过失法院稳定认定 公告不能顶替书面通知

只发公告没用: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公告,不免除对已知债权人的逐一书面通知义务,务必书面通知并留存送达凭证。

赔给谁 门槛不一样:给公司造成损失:一般过失就赔; 给债权人造成损失:须故意或重大过失——漏通知债主正好踩在这条线上。

第238条 拆开看

清算组成员的责任 四句话讲清

1. 背两个义务:清算组成员负有忠实义务+勤勉义务,新法首次写入“勤勉”,办事不能再当临时帮工。

2. 对公司:过失就赔:怠于履行清算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一般过失也要赔。

3. 对债主:重过失才赔:须故意或重大过失才担责;但漏书面通知已知债主,被法院稳定认定为重大过失。

4) 可能连坐:条文没写“连带”,但司法主流:清算组未依法履职=全体成员共同侵权,债主可找任一成员要全款。

真实判例:漏通知一个债主

烟台中院(2025)鲁06民终7471号 清算责任纠纷

案情:公司清算注销,清算组成员明知公司欠出租方租金,出租方属于已知债权人

操作:没有书面通知出租方,只走了公告程序

认定:未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重大过失,二审维持判决 就全部损失担责:租金188,770元及利息 已知债主必须逐一书面通知 公告发了也白发,送达凭证留好

老板自查三件事

1. 别随便挂名进清算组:签了字就背上忠实勤勉义务;董事成员责任最重,挂名想免责得自证“没参与经营、受制于他人”

2. 已知债主逐一书面通知:逐家发书面通知并留送达凭证,公告不能替代;发

3. 现资不抵债,及时按第237条转破产:全程留痕保自己 通知、公告、财产清单、清算方案全部留书面记录—出了纠纷,这就是“我已尽勤勉”的证据

公司清算时 清算组能干什么 名为“职权” 实为“义务”
清算与注销

公司清算时 清算组能干什么 名为“职权” 实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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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依据:新公司法第234条 七项职权清单

先记住这个结论

职权=义务 七项职权 怠于行使一项就可能赔偿

没有兜底条款:七项职权是封闭清单,遇上数据资产、涉外债权等新事务就没有明确授权——要么不敢做,要么越权做。

唯一的改动:第六项“处理”剩余财产改为“分配”,其余六项与三十年前的旧法一字未改。

七项职权 逐条拆

1. 通知、公告债权人:条文只写了七个字,操作细则全在别的条款里—漏通知已知债权人就可能赔偿。

2. 清缴税款:欠的税+清算中新产生的税都要缴;但列举靠前不等于绝对先缴。

3. 清理债权、债务:该收的钱收回来,该还的债核清楚,这是清算的主干工作。

4. 分配剩余财产:前提是还完所有债务还有剩余;资不抵债的公司用不上这条。

5. 代表公司打官司:起诉应诉都可以,但谁代表、怎么授权条文没写,要靠决议补上。

核心辨析:没钱可分怎么办

第六项“分配”藏着的乐观陷阱 条文说 “分配”剩余财产,预设了资大于债的圆满结局

现实是:多数进入清算的公司资不抵债,根本无财产可分

踩雷点:机械照着“分配”走、不及时转破产,损害债权人受偿,清算组担责

正解:先清产核资,资不抵债的, 及时依第237条申请破产清算“分配”写的是清算的理想结局 不是清算的真实处境

清算组自查三件事

1. 通知债权人 全程留痕:成立10日内公告清算组名单、通知已知债权人,证据留好才能对抗赔偿责任

2. 分钱之前先算家底:清产核资发现资不抵债,马上依第237条转破产清算,别硬走“分配”

3. 授权负责人 白纸黑字:代表公司诉讼要经决议授权、写清范围,越权和解可主张对公司不生效

公司清算时 把财产藏起来? 公司罚5%—10% 责任人再罚10万
清算与注销

公司清算时 把财产藏起来? 公司罚5%—10% 责任人再罚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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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依据:新公司法第256条 清算隐匿财产罚则

清算藏财产 罚得很实在

5%—10% 按隐匿、私分的财产金额罚公司

直接责任人另罚1万一10万 新公司法第256条

三种行为 沾一条就罚: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债务没还完就分配公司财产——三种行为并列,一种即触发。

比“不通知债权人”重得多

第256条 逐条拆

一条罚则 管住清算桌下的三笔账

1. 隐匿财产:清算时把财产转移、藏匿的, 按隐匿金额5%—10%罚公司。

2. 报表做假:对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同样按比例罚——账做得再平,查实就罚。

3. 债没还完就分钱:债务未清偿前就把财产分给股东, 按分配金额5%—10%罚公司。

4. 人也跑不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个人另罚1万一10万。

真实案件:3.8亿的代价

2024年上市公司清算组转移资产案

案情:公司清算组通过关联交易转移3.8亿元资产,远超行政罚能覆盖的量级 下场 公司被罚2800万,财务总监被判刑3年 红线 造成债权人损失50万元以上,或无法清偿比例超 30%,就够刑法162条妨害清算罪的门槛 行政罚10%封顶、个人10万封顶 藏得越多越不是罚款的事——是坐牢的事

老板自查三件事

1. 清算报告别做假: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如实填—形式审查可能放过你,举报和另案判决不会

2. 先还债 再分钱:债务没清偿完就分配财产, 按分掉的金额罚5%—10%,责任人另罚10万封顶

3. 债权人别只等罚款:罚没款进国库、你分不到——发现隐匿,直接起诉清算组成员索赔,赔偿才进你的口袋

同一桩假登记 你最高罚200万 登记人员 只受内部处分
出资与登记

同一桩假登记 你最高罚200万 登记人员 只受内部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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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依据:新公司法第258条 登记机关违法责任

先看清这场不对称

200万 虚假登记 申请人最高罚款

登记人员的代价呢:过、降级、开除,没有罚额、没有资格罚。

这是内部纪律: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系统内部作出,和第250—257条对外开出的行政处罚,完全不是一个量级。

第258条 拆开看

1. 管的是谁:公司登记机关及工作人员自己违法登记、怠于履职—全章只有这一条管“管市场的人”。

2. 罚的是什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无分项、无罚额。

3. 条文怎么来的:旧法第208条+第209条两条合并成一句概括式规定,“行政处分”更新为“政务处分”。

4. 真正的代价在别处:违法登记致损要走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第4条);情节严重的追滥用职权罪(刑法第397条)。

真实判例:登记出错要真赔

最高法公报 南昌房管局案(2002)行终字第6号

案情:房管局办理登记时未尽注意义务,违法登记给相对人造成损失 判決 房管局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4条——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 致损,受害人有权取得赔偿

同类案:重庆双桥房管局工作人员串通虚假登记、涉案近

1. 6亿;郧西房管局按原因力赔贷款损失10%:政务处分只是“内部家务事”害你亏了钱,登记机关得真金白银赔

老板记住三件事

1. 材料真实性责任全在你:交假材料你最高罚200万+吊销,登记人员只是内部处分——别指望窗口替你把关

2. 登记出错害了你 能索赔:登记机关违法登记致损,依《国家赔偿法》第4条申请国家赔偿,判例已支持

3. 串通渎职可追刑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情节严重的,触及《刑法》第397条——不止内部处分了事

公司一旦破产 公司法直接“放手” 规则全在破产法里
清算与注销

公司一旦破产 公司法直接“放手” 规则全在破产法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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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依据:新公司法第242条 全文只有一句话

破产这一步 公司法说了不算

依破产法 四个字 打发掉整个破产清算! 对老板意味着什么 公司进了破产程序,解散清算那套规则 —清偿顺序、通知公告—一全部不适用, 一切按《企业破产法》走,股东说了不算。

有个时间差要盯紧:受理到宣告可能隔数月,空窗期靠破产法和法院补位。

第242条 四个实务真相

1. 规则整体外包:破产清算怎么启动、谁来管、钱怎么分,公司法一条都不写,全看《企业破产法》及司法解释。

2. 受理即交权: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清算组必须把清算事务移交给管理人;原来做的财产清册、债权审核能否延续,法律没有明文。

3. 注销靠裁定:破产清算终结后怎么注销,公司法没写—实务中由管理人持法院裁定办理注销登记。

4. 责任双轨并行:破产程序中清算责任归管理人, 董事高管负协助义务(破产法第15条);董事的清算义务(公司法第232条)并不因此免除。

真实判例:股东破产穿透子公司

(2025)粤0106清申2号 广州中院民事裁定

案情:景南公司被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管理人发现其投资的雨蓝公司也应清算,遂申请对雨蓝 公司强制清算 争议 股东自己都破产了,管理人还能不能 穿透到子公司申请强制清算 裁定 广州中院指令受理——股东的破产管理人 可以申请对子公司强制清算

提醒:集团架构里,母公司破产 不等于子公司能躲过去,破产清算与强制清算会交错出现 破产清算的边界 不是第242条划的 真正管用的是破产法+法官补位

老板自查三件事

1. 债权人别单独上门讨债:破产程序中个别清偿会被法院驳回,正确姿势是申报债权、通过管理人统一追收

2. 董事的配合义务跑不掉:公司进破产后,董事高管对管理人 负协助义务(破产法第15条)—不交账不移交,管理人可直接起诉追讨

3. 集团架构别存侥幸:母公司破产,管理人可穿透申请子公司强制清算—子公司不是债务避风港,提前理顺股权和账务

签一份承诺书 公司20天就能注销 隐瞒的债 股东连带还到底
清算与注销

签一份承诺书 公司20天就能注销 隐瞒的债 股东连带还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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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依据:新公司法第240条 简易注销

承诺书不是护身符

连带责任 承诺不实 注销前的债股东一起还

签假承诺的后果:隐瞒未决诉讼、劳动仲裁、欠税、担保再签“无债承诺”,注销后债权人可诉股东,对注销登记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重庆有案例,股东被判连带赔168万。

债权人只有一道闸门:简易注销要在公示系统公告不少于20日,异议只能在这20天内留言提出,过期系统不再受理, 不知道公司在注销,就只能事后追股东。

简易注销 三步看懂

1. 谁能走这条道:公司没产生过债务、或已清偿全部债务,经全体股东承诺,即可走简易程序注销,不用清算报告。

2. 程序怎么走: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不少于20日;期满无异议的,2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

3. 承诺签假的代价:股东承诺不实的,对注销登记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没了,债跟着股东走。

4. 这些情形走不了:经营异常、股权被冻结、涉诉、被吊销执照的公司不适用简易注销,只能转普通注销或强制清算。

48条

真实判例:仲裁当天签“无债承诺”

福建闽侯 安疗公司简易注销案

案情:公司被员工申请劳动仲裁当天, 股东签署承诺书,走简易程序把公司注销承诺 白纸黑字承诺公司无未结债务 判决 承诺不实,股东对注销前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金额

18. 3万,由签字股东连带清偿:仲裁当天签“无债承诺”,等于自证其假公司注销跑得掉,债务跑不掉

老板自查三件事

1. 签承诺前先查隐形债:未决诉讼、劳动仲裁、欠税、对外担保都要查清,别为图省事签“无债承诺”

2. 债权人盯紧公示系统:交易对手有退出迹象,就查简易注销公告栏,20日异议期内留言异议、固定债务证据

3. 被坑了就追股东本人:依第240条第3款起诉签字股东连带清偿;执行中可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公司被人坑了 没人肯出面告? 股东可以自己告 替公司把钱讨回来
股东诉讼

公司被人坑了 没人肯出面告? 股东可以自己告 替公司把钱讨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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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依据:公司法第189条 股东代表诉讼

公司受损 股东能替公司告

自己告 以股东自己名义 为公司利益起诉

先礼后兵是硬规矩:先书面请求监事会(告董高)或董事会(告监事)起诉;被拒绝或30天没动静,你才能自己上。

赢了归公司 别忘要费用:胜诉赔偿进公司账户,你只按持股比例间接受益;律师费等合理费用要写进诉请,由公司承担。

4款规则 逐条拆

1. 先书面请求:告董事、高管找监事会,告监事找董事会;股份公司股东要连续180天+持股1%以上, 有限公司股东没有门槛。

2. 等30天 紧急可跳过:被拒绝、30天内没起诉,或情况紧急、不告将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股东就能以自己名义直接起诉。

3. 外人也能告:被告不限于董监高:侵权的、违约的,任何侵犯公司权益的外部主体都能列为被告。

4. 全资子公司也能追:2023年新增:全资子公司的董高犯错、或外人侵害子公司权益,母公司股东可直接起诉 (双重代表诉讼)。

真实判例:钱必须回子公司账上

海航控股公司案(2016)陕民终228号

案情:股东代表子公司打损害公司利益官司,一审把胜诉赔偿判给了母公司 二审 陕西高院改判:赔偿应归实际受损的子公司 理由 判给母公司,等于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 子公司的钱被变相拿走

提醒:双重代表诉讼中,谁受损钱归谁—

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账要分清:替子公司打赢的官司

钱必须回子公司账上:直接揣进母公司 法院不答应

股东维权三件事

1. 先查自己够不够格:有限公司股东随时可告;股份公司股东要连续持股180天+1%以上——上市公司可找投保机构当共同

2. 原告,门槛豁免:书面请求留好证据 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留好回执;30天没动静或被拒再起诉。公司根本没设监事会?可援引九民纪要第25条主张豁免前置程序

3. 费用写进诉请里:胜诉利益归公司,但公司法解释四第26条规定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律师费、诉讼费列明项目和金额,别替公司白打工

股东撕破脸 想把公司解散 持股10% 才敲得开法院的门
减资与股权

股东撕破脸 想把公司解散 持股10% 才敲得开法院的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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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依据:新公司法第231条 司法解散

想解散公司 先过三关

3. 道坎:严重困难+重大损失+别无他法

公司赚钱 没有困难:最高法指导案例8号定调:股东会机制长期失灵、内部管理严重障碍,公司即使盈利也算“严重困难”。

只有一次出手机会:诉讼请求被驳回后,同一事实理由不得再次起诉——证据没固定好就贸然起诉,输了就是终身禁诉。

解散之诉 四条硬标准

1. 谁有资格告: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股份公司从1%股份抬到10%表决权,门槛高了十倍。

2. 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最硬的证据:持续两年开不了股东会,或做不出有效决议;董事长期冲突,股东会也解决不了。

3. 拖下去损失更大: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4. 其他办法都走不通:股权收购、减资、分立等替代方案要先书面试过并留存证据,证明确实谈不拢。

指导案例:赚钱也能解散

林方清诉凯莱公司案·最高法指导案例8号 争点 公司还在盈利,能不能算“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裁判 可以——盈利不等于没有困难

要点:股东会机制长期失灵、内部管理有严重障碍、已陷入僵局状态,即可认定严重困难 启示 不必证明公司亏钱,关键是决策机器锈死了 僵局看的不是账本 是股东会还转不转得动

想起诉解散 先做三件事

1. 先算自己够不够10%:股份公司统一按10%表决权算,单一小股东往往不够—提前联合其他股东凑数再起诉

2. 把“其他途径”走一遍留证据:书面提出股权收购、减资、分立并留存记录;调解

3. 多以收购结案,先评估好股权价值:把起诉当最后一次机会 驳回后同一事实理由终身禁诉;符合第89条情形的,先走异议股东回购,谈崩了再诉解散

董事坑了股东的钱 不用等公司出头 你自己直接告他
股东诉讼

董事坑了股东的钱 不用等公司出头 你自己直接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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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依据:新公司法第190条 股东直接诉讼

任何股东都能直接告

直接告 不经过公司 赔偿归自己

告错人 直接被驳回:被告只能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不在名单里。控股股东、实控人在背后指使的,按第192条追加为共同被告。

别拖过三年:诉讼时效按《民法典》第188条三年普通时效,从你知道受损、也知道是谁干的那天起算。

第190条 逐条拆

全文只有30个字 每个字都值钱

1. 谁能告:任何股东都行,不问持股比例、不问持股多久;隐名股东得先确权再告。

2. 告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告不了,只能绕道别的条款。

3. 什么情况能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直接损害你的股东利益。

4. 去哪儿告:案由是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按侵权纠纷定管辖。

5. 赢了钱归谁:赔偿直接进你自己口袋,不用交回公司。

公司亏钱 你能直接告

股权跟着缩水 法院多半直接驳回

案情:董事操控公司与关联方做不公平交易,公司亏损500万元 连带亏 股东股权跟着缩水200万元——这是跟着公司亏 的,属于间接损害 直接告 股东按第190条起诉,要求赔偿缩水的200万

结果:大概率被驳回:股权缩水是间接损害,得走第189条代表诉讼,赔偿归公司 伪造你的签名转走股权、挡着你查账 这种直接砸到你头上的,才走第190条

股东自保三件事

1. 先分清亏的是谁的钱:董事直接动你的股权、知情权,才能直接告;公司亏了你跟着亏,得走代表诉讼

2. 告对人 别告错人:被告只能是董事、高管;监事不在名单里,实控人在背后指使的按第192条追加

3. 拿不准就两手准备:公司和你的利益同时受损时,第190条、第189条两套方案一起备着,被驳回也不抓瞎

股份公司 可以不设董事会 只设一名董事 权力全归一个人
董事责任

股份公司 可以不设董事会 只设一名董事 权力全归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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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依据:新公司法第128条 一人董事制

结论:一个人说了算

1. 个人:决策+执行+没人盯着

最高法亲自提醒:最高法民二庭明确警示:一人董事兼任经理“权限较大”,要严格选任、全面考察,防止滥用职权—制度没制衡,只能靠你 选人时把关。

“规模较小”没有数字线:法律没给量化标准,章程写一句“规模较小”就算数—哪怕注册资本上千万,只要股东人数少,也可能踏进这条例外的门。

四道防线 一次拆完

1. 股东会制约:名义上还在,但一人董事兼任经理,信息全捏在他手里—一股东会看到什么,全凭他自己报告。

2. 董事会内部制衡:没有“其他董事”,讨论、异议、表决这些概念直接归零。

3. 监事会监督

4. 决策与执行分离:“可以兼任经理”,而且无需任何决议程序—一拍板的和干活的是同一个人。

真实判例:监事是最后防线

(2020)苏08民终1884号 股权转让纠纷

结构 中合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治理是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一名监事——正是简化治理的标准样本 争议 股东何某书身兼监事,想起诉执行董事,能不能 直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判決 不行——身兼监事的股东应先以监事身份代表公 司起诉,不得越过前置程序

要点:监事有没有信息和独立意愿启动程序,全看章程怎么保障他的知情权 简化治理里 监事是最后一道防线 章程不给他知情权 监督就是摆设

老板自查三件事

1. 章程写全这名董事的边界:产生方式、任期、职权范围、兼任授权全写进章程—“设一名董事”是底线,不能一个都不设

2. 重大决策留书面记录:书面决定载明决策依据,供股东按第110条查阅;自

3. 我交易必须报股东会批准:配董责险+留恢复开关 兼任经理时按第193条配足董事责任保险;章程预设“营收或人数到线就恢复董事会”的触发条件

董事任期写三年 听着很稳 其实一戳就破
董事责任

董事任期写三年 听着很稳 其实一戳就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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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依据:新公司法第70条+第71条

先记住一句话

任期3年

不是护身符 只是审议周期:! 对请董事的老板 三年上限拦不住连任—只要股东会在你手里,同一个人就能连任几十年,每三年走一次决议就行。

对当董事的你:任期也保不住你——第71条写明股东会可以随时解任,不需要任何理由,你只剩一项权利:要赔偿。

第70条三款 拆开看

1. 任期怎么定:章程自己定,每届不得超过3年;到期连选可以连任,法律没设届数上限。

2. 什么时候走不了:任期到了公司没改选,或你辞任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通说即低于3人),你得继续履职到新人上任。

3. 辞任怎么生效:书面通知公司,公司收到当天生效,不用股东会批准;但触发上一条情形的,还得留下。

真实判例:辞任五年不改选

单某臣案(2021)苏02民终4231号

案情:董事递交辞任后,公司5年没开股东会改选,经营也不正常,董事一直被“挂”在登记上 争议 公司一直不改选,董事就得无限期干下去?

判決:辞任已经生效,支持董事要求涤除登记要旨 辞任、离任不能因股东会不作为被无限期锁定, 郁某霞案同样立场,5年显属不合理拖延 留任只是临时过渡安排 不是公司把人永久锁死的工具

老板自查三件事

1. 章程把“法定人数”写死:写明“低于法定人数=董事会成员低于3人”,再加一条“任期届满30日内完成改选”,别留扯皮空间

2. 辞任要双轨送达留证据:EMS寄注册地址留回执+邮件发法定代表人和董秘截图+微信同步留记录,并要求对方回复确认收到

3. 公司拖着不改选就起诉:辞任超一年不改选、经营异常、拒不配合变更登记,法院会认定“不合理拖延”,果断起诉涤除登记

董事长不召集 副董也不管 董事会就开不了了?
董事责任

董事长不召集 副董也不管 董事会就开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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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依据:新公司法第72条 三级召集顺序

三级召集顺序

少一级都不行

3. 级递补机制:第一级 董事长 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第二级 副董事长 董事长不能履行或不履行时顶上 第三级 过半数推举 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主持 注意:不能跳级 必须按顺序走完

大股东兼董事长

就是不开董事会 某科技公司 持股51%的董事长拒绝召集

第一回合:三名董事书面请求召集 董事长:不回应

第二回合:找副董事长 按72条走 副董:和大股东一条线

第三回合: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

5. 人董事会 3人推举 合法:核心问题 董事长和副董是同一阵营 但过半数的自救权不受他们控制

过半董事自救

三步走

1. 先走完前置程序:书面请求董事长召集 再找副董事长 两步都走不通 保留证据

2. 过半数推举:董事总人数的过半数(不是到会半数)共同推举一名董事 书面记录推举过程

3. 合法召集 通知全体:被推举的董事发出会议通知 按章程规定的通知期限和方式 会议决议有效 关键数字:过半数不是二分之一5人董事会需要3人推举4人需要3人3 人需要2人 前置两步的证据保存是关键

董事会召集失灵

三个保命提醒

1. 不能跳级:必须先找董事长再找副董 跳级召集的董事会决议可被撤销

2. 过半数=董事总人数:不是到会人数的过半数 是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3. 留痕留证:每一级的书面请求都保存 推举过程做书面记录 否则事后说不清

董事干活捅娄子 公司赔完 个人还要再赔一份
董事责任

董事干活捅娄子 公司赔完 个人还要再赔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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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依据:新公司法第191条 首次入法

董事个人也要对外赔

直接赔 公司担责之外 董事个人再担一层!什么情况下触发 执行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且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一般 过失不触发,公司始终是第一位赔偿主体。

先告谁还没写死:董事和公司之间是连带、补充还是按份,法条没有明确——先告公司还是直接告董事,诉讼策略要提前想清楚。

第191条 逐句拆

1. 谁来担责:主体只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监事不在本条范围内。

2. 什么行为算:只要执行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即可,不要求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

3. 公司先顶上: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永远是第一位责任人。

4. 个人再补位:董事高管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司法预热:康美药业案

(2020)粤01刑初363号等 独立董事被判赔

判决 判令独立董事承担数亿元连带赔偿责任

逻辑:董事对投资者直接担责——与第191条是同一思路现状 有待观察 信号 董事个人赔钱,已从纸面规则变成真实判决 别再以为“职务行为公司全扛”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个人钱包真会出血

董事自保三件事

1. 章程防御:在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里写清决策程序、记录要求和异议免责机制

2. 保险防御:推动公司购买董事责任保险(第193条)——责任创设了,风险要分散

3. 行为防御:重大决策前独立尽调、保留完整书面记录,风险事项明确异议并记录在案

董事干得再好 股东会一句解任 决议当天就生效 赔偿却遥遥无期
董事责任

董事干得再好 股东会一句解任 决议当天就生效 赔偿却遥遥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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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依据:新公司法第71条 无因解任

解任董事不需要理由

当天生效 决议作出之日 董事立即出局

董事的处境很被动:决议作出瞬间,董事就丧失全部职务权力和信息获取通道;想要赔偿,却要自己证明解任“无正当理由”—几乎是不可能完 成的任务。

赔偿有两个硬前提:必须同时满足无正当理由+任期届满前解任,缺一不可;公司若能说出一个“正当理由”,一分不赔。

第71条 拆开看

有限公司用第71条 股份公司第120条同款适用

1. 股东会随时可解任:决议作出之日生效,不需要任何理由;章程也不能禁止—一这是强制性规范,章程只能细化解任程序、约定赔偿算法。

2. 赔偿要两个条件同满足:无正当理由+任期届满前被解任,缺一不可;有正当理由解任的,没有赔偿。

3. “正当理由”口子很宽:严重违反信义义务、业绩未达预期、控股股东变更都可能算—决议里写一句“基于公司战略调整”,就能把无因包装成有 因。

4. 两类董事不适用:职工董事须经职代会罢免;独立董事解任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14条走,更偏向“有因”。

指导案例:法院不管理由真假

最高法指导案例10号 李建军诉上海佳动力公司案

案情:李建军被一纸决议解除职务,他主张解任所依据的事实不成立,起诉要求撤销决议 判決 法院只审查决议程序是否合法,不审查解任事由 是否属实

规则:程序走对了,解任就生效—理由真不真,不是法院的审查范围

后果:董事想讨说法,只能另案打赔偿诉讼,而那时举证能力已严重削弱 欧阳某某案同样确认:被解任董事不能按劳动法要经济 补偿 只能走公司法第71条第2款的赔偿路径

老板自查三件事

1. 听到解任风声 先存证据:决议作出当天就失去信息权限—会议记录、绩效文件、沟通记录提前备份,没证据就没赔偿

2. 章程提前给赔偿定价:提前约定赔偿算法或上限,比如不超过12个月薪酬—但章程挡不住解任权本身

3. 被解任后走对救济路:决议程序有瑕疵可提撤销之诉;及时办工商变更登记,防被限高、上失信名单

公司能给董事 买责任保险了 但「可以投保」 ≠已经受保护
董事责任

公司能给董事 买责任保险了 但「可以投保」 ≠已经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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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依据:新公司法第193条 董事责任保险

“可以”不等于“已经保护”

是授权 不是义务:! 现实中的尴尬 上市公司章程写“可为董事买保险”的超过90%,实际投保率不足20%——承诺 保单。

法定保障对象只有董事:法条被保险人仅限董事,监事、高管不在内—想保他们,得靠章程和保单明确扩进去。

两款条文 四个要点

1. 投保是“可以”:公司可以为董事因执行职务承担的赔偿责任投保—是权利不是义务,公司有权不买。

2. 只保“董事”两个字:法条被保险人仅限董事;

3. 买了必须报告:投保或续保后,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投保金额、承保范围、保险费率三项内容。

4. 三条红线法条没写:故意违法、已知诉讼、行政罚款/刑事罚金赔不赔,法条全沉默—全看保单条款怎么定。

康美药业案:独董赔3.69亿

佛山中院一审判决 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案情:康美药业虚假陈述,5名独立董事被判在各自过错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合计最高约3.69亿元 冲击 独董年薪通常不过数十万元,赔偿责任却高达 数亿元—个人根本赔不起 市场反应 判决后A股董责险投保爆发式增长, 但章程承诺超90%、实际投保仍不足20% 启示 法院认定独董是“过失”而非故意—— 若被保险公司界定为故意或重大过失, 可能被除外条款拒赔 保险是补上“赔不起”断裂的关键工具 但前提是公司真的买了 而且保单条款顶用

老板自查三件事

1. 章程先写清楚:投保权限给董事会+被保险人扩到监事高管+保费谁出、怎么分摊,全部提前写明

2. 决议和报告要留痕:投保续保要有董事会书面决议,并向股东会报告投保金额、范围、费率;上市公司还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3. 保单盯三个条款:被保险人是否含监事高管、除外责任怎么定义、董事离职后1-6年“长尾”保障有没有接上

这5类人 不能当董监高 选了也白选 决议直接无效
董事责任

这5类人 不能当董监高 选了也白选 决议直接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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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依据:新公司法第178条 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是硬门槛

5. 类人: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管

踩线的后果:违反清单的选举、委派、聘任自始无效;任职期间才出现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老赖”标准收紧了:旧法看“欠债到期没还”,新法只看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单纯没钱还、没上名单的,不算。

五种情形 逐条对

1. 行为能力不够: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 经济犯罪前科:贪污、贿赂、侵占、挪用、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考验期满未逾2年。

3. 背过破产责任:对破产清算的公司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厂长、经理,破产完结未逾3年。

4. 企业被吊照关门: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有个人责任的,未逾3年。

5. 上了失信名单: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真实判例:担保背债也算

熊某诉上海红某士家纺公司 决议效力确认纠纷

案情:法定代表人董某龙因担保连带责任被法院判决清偿,随后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司股东会仍选 他当执行董事 抗辩 债务是帮别人担保背上的,不是自己经营欠的 判决 股东会选任决议无效 理由 失信限制是强制性规定——不管债务怎么产生 的,上了名单就不能当高管 失信被执行人这道线是硬性排除 担保背锅、帮人扛债,一样拦在门外

老板自查三件事

1. 挂名之前先查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免费查失信记录,30秒出结果—别让法定代表人栽在名单上

2. 章程里预埋三道保险:每年书面核查资格+上失信名单自动丧失资格+1%

3. 股东可直接召集股东会解任:无效签过的合同作废 失格高管任职期间签的合同,善意相对方照样有效—重点是对内追责,不是对外翻账

新法单独给董监高 立了条“守规矩” 但只违规没损失 可能一分钱不赔
董事责任

新法单独给董监高 立了条“守规矩” 但只违规没损失 可能一分钱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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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依据:新公司法第179条 全文只有25个字

义务升格了 后果没跟上

25个字 董监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只违规没损失=难追责 追责要绕道第188条(赔公司)、第191条(赔第三人),都以造 成损失为前提—没造成损失就可能谁都告不了。

对公司是件好事:打起官司,董监高一旦被认定违法,可直接推定他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对方想翻案,得拿出自己的合规体系来反证。

25个字 拆成四件事

1. 管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个不落—一挂名董事、挂名监事也在射程里。

2. 守什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三重规范。注意:章程不是内部参考,是必须守的“法”。

3. 违反了谁管:力。

4. 拿什么追责:根接力棒各有门槛。

最高法案:董事不催缴要赔

斯曼微科科技(深圳)公司 股东出资催缴案

案情:股东到期没缴出资,公司董事一直没有催缴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董事负有催缴出资的义务,未履 行要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 “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可推出董事 的积极作为义务—不是不犯错就行,该干的活 不干也算违反 新法 董事不是挂名签字的 该催的出资不催 自己掏钱赔

老板自查三件事

1. 把“守规矩”写进章程:董事会定期交合规报告+约定特定违法直接构成解任理由—法条没牙,章程给它装上牙

2. 让监事真干活:监事发现董事高管违法,可要求限期纠正;拒不纠正的,召集临时股东会提解任议案

3. 董事保险别兜底违法:故意违法违规不赔、不补偿写进保险和补偿协议—让高管自己有动力主动合规

董监高能不能 开家同业公司? 报告+决议通过 竟然就合法
董事责任

董监高能不能 开家同业公司? 报告+决议通过 竟然就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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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依据:新公司法第184条 竞业禁止

同业生意原则上禁止

原则禁止

自营或帮人经营同类业务:想干只有一条路:先报告 再按章程决议通过

偷着干的后果:违反第184条赚到的收入全部归公司(第186条归入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要照价赔偿(第188条)。

新法变了三件事:监事也被管上了;批准机关董事会、股东会二选一,由章程定;报告必须实质披露,走过场不算数。

第184条 拆开看

1. 谁被管:董事、监事、高管—监事是新加的,旧法管不到监事。

2. 什么算竞业:自营或为他人经营同类业务。新法删掉了“存在竞争关系”几个字—只要行业同类就算,不抢客户也可能踩线。

3. 怎么合法化:先向董事会或股东会报告,再按章程经决议通过。报告必须实质披露——披露不充分,批了也白批。

4)“任职公司”怎么算:身兼多家公司要家家回避;最高法口径:连全资子公司的同类业务也算,母子公司这堵墙挡不住。

5. 兼职 竞业:去非同类业务的公司兼职不违反第184条—这条只管同业、不管兼职(国有独资公司另有规定)。

真实判例:子公司也罩不住

李某、华佗在线公司案(2021)最高法民申1686号

案情:李某任美谷佳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把全资子公司华佗在线的业务,交给自己实际控制的友德医公 司经营

认定:最高法认定:既构成篡夺公司商业机会,又构成同业竞争 判决 违反忠实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 所得收入全部归入华佗在线公司

规则:竞业禁止义务“自然延伸”到全资子公司——换个子公司的壳,义务照样跟着你 母子公司不是隔离墙 董事的竞业义务跟着人走 不跟壳走

老板自查三件事

1. 章程里先写清三件事:谁来做决议(董事会还是股东会)、“同类业务”怎么定义、踩线收入怎么算—事前写死,事后少扯皮

2. 批准不是走过场:报告必须实质披露,披露不充分决议白搭;关联董事必须回避表决(第185条)

3. 离任就自动解禁:法定义务离任即止—想管住离任后的竞业,得另签竞业限制协议并支付补偿,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

董监高闯了祸 公司能让他赔吗 条文写得狠 执行全是坎
董事责任

董监高闯了祸 公司能让他赔吗 条文写得狠 执行全是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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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依据:新公司法第188条 董监高赔偿责任

先说结论:应当赔

应当赔 违法违章给公司造成损失 董监高应当赔偿』“过错”门槛几乎不设防 侵占公司财产、自我交易、抢公司机会—违反忠实义务=自 动算有过错,董事要反过来自己举证证明清白。

对外捅的娄子也算:新法删掉“执行公司职务”里的“公司”二字——代表公司对外签约、在子公司兼职闯的祸,一样触发赔偿。

三道坎 拦在赔偿路上

1. 门槛自锁:股东得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去起诉;侵权董事控制公司时,等于让侵权人告自己——门一开始就锁着。

2. 成本自缚: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股东先垫付,胜诉的钱却归公司—最高法都坦言:股东“费尽周折为他人作嫁衣”。

3. 时效自噬:诉讼时效只有3年(民法典第188条);董事长期捂着,股东知道时可能已经过期。

核心辨析:告赢了赔多少

5. 个董事决议造成1000万损失 条文全是沉默:怎么分 最高法提出分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三层酌定—但各赔200万、按过错分、还是连带, 没有量化标准 赔什么 声誉受损、客户流失、机会丧失这些“涟漪损 失”赔不赔,条文不说;可得利益须符合可预见+ 合理确定标准 退过还赔 归入权已吐回的收入扣不扣?实践里“全额 算”和“扣除算”两种做法并存,没有统一答案 双重追缴 公司可同时行使归入权(第186条)+损害赔偿 (第188条)— -董事可能既退钱又赔钱 47个字只说了“应当赔”算多少、怎么算 全靠法官填

老板自查三件事

1. 先翻一遍自己公司的章程:法律、行政法规、章程—任一违反即赔。章程别照抄模板,更别让掌权的人往里预埋免责条款

2. 小股东:先寄那封书面请求: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起诉是法定前置程序—这封信就是启动钥匙,留好送达凭证,同时盯紧3年时效

3. 当董监高:留好决策痕迹:无利益冲突、依据合理信息、走了正当程序、尽了合理注意、善意为公司—最高法五要素,就是你的免赔护身符

认缴的钱没到位 不只责令改正 公司挨罚 个人还要再掏钱
出资与登记

认缴的钱没到位 不只责令改正 公司挨罚 个人还要再掏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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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依据:新公司法第252条 虚假出资三档罚

虚假出资,罚则升级了

3. 档罚:定额打底 + 比例升档 +个人追责旧法只有一档比例罚 新法拆成三层加码 ! 基本档是“可以”罚

5. 万—20万这一档用的是裁量性“可以”—一罚不罚看监管裁:量,别拿“可罚可不罚”赌自己不会被盯上。

新加了一道个人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经办责任人,单独再罚1万一10万—法定代表人、财务、代办经办都可能上榜。

三档罚款 逐条看

1. 责令改正+基本档:登记机关先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万一20万罚款—注意:这一档是“可以”罚,不是“必须”罚。

2. 情节严重按比例:被认定情节严重的,按虚假出资金额的5%—15%罚—1个亿没到位,罚500万—1500万。

3. 罚完公司再罚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另处1万一10万-这一档是新法新增的。

4. 和I日法比一比:旧法只有一档比例罚5%一15%;新法把它调成“情节严重”档,新增定额档和个人罚,处罚结构整个重排。

真实处罚:没按期交钱被罚6万

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决定书

案情:仁泽堂医养公司股东未按期交付货币出资,构成虚假出资 文号 张市监处罚〔2025〕1328号2025年7月16日作 氏 定性 适用新公司法第252条,落基本档(未认定“情节 严重”)

结果:责令改正+罚款6万元

对照:泸州旧案按旧法第199条仅罚款2万(泸龙市监处字〔2019〕 10020号 同样没按期交钱,旧案罚2万 新法基本档5万起步,罚单直接变厚

老板自查三件事

1. 出资死线写进日历:有限公司5年实缴是硬期限,到期前钱要真到账—别等登记机关发来责令改正才想起来

2. 缴资痕迹要能自证:货币出资走公司账户并备注“出资款”;非货币出资办评估+产权转移——空口说缴了不算数

3. 别把个人罚当耳旁风:1万—10万直接罚到人:法定代表人、财务、代办经办都可能被认定“直接责任人”,挂名也可能背锅

注册公司交假材料 罚款上限翻四倍 个人最高再罚30万
出资与登记

注册公司交假材料 罚款上限翻四倍 个人最高再罚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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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依据:新公司法第250条 虚假登记行政责任

登记造假的罚单变重了

200万 提交虚假材料 公司最高罚款

新法三处实质变化:罚款上限50万一200万翻四倍;情节严重只留吊销营业执照;新增对直接责任人个人罚款3万一30万。

但别被“200万”吓到:下限5万一分没动,常态案件多落在5万—20万区间——上限是天花板,不是起步价。

一张罚单 四层罚则

1. 先责令改正:登记机关先让你改——但这只是开场程序,改完照样可以罚。

2. 虚报注册资本:按虚报金额的5%—15%罚款,报得越多罚得越多。

3. 提交虚假材料:假地址、假签名、隐瞒重要事实,罚5万一200万;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4. 个人也跑不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另罚3万—30万——新法新增。

真实处罚:上限200万 落地20万

顺峰饮食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案

案情: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被北京东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 处罚 依据第250条罚款20万元(2026年6月4日) 对照 条文上限200万,常态落地多在5万一20万

另案:广州环翔案(穗市监撤字〔2025〕 40号)伪造签名冒名股东——只撤销登记、无人被罚款 罚款和撤销是两条轨道 被冒名要靠撤销维权,造假才会挨罚 —别指望一张罚单解决所有事

老板自查三件事

1. 登记材料一处都别造假:假地址、假签名、虚报注册资本—公司5万起罚,情节严重的直接吊销营业执照

2. 找代办也要自己盯材料:中介交假材料,公司照样挨罚;“直接责任人”个人另罚3万—30万,挂名不代表没事

3. 被冒名了走撤销轨道:身份被冒用注册公司,依《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40条申请撤销登记,别指望罚款替你出气

公司关门了 忘了这一步 照样可能 倒赔钱
清算与注销

公司关门了 忘了这一步 照样可能 倒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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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依据:新公司法第229条 解散新规

解散多了道公示义务

10天 解散事由出现后10日内必须公示

不公示的后果:最高法民二庭明确:未公示不影响解散效力,但因未公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

公示了不留痕=没公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后务必截屏保存——将来打官司,拿不出留痕证据等于没公示。

五种关门原因 逐条看

1. 章程写的事由出现了:章程里预设的解散事由一触发就自动解散,不用再开股东会。

2. 股东会决议解散: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一这是主动关门的主通道。

3. 合并或分立:公司因合并、分立而解散,是合并分立程序的附随结果,不要求单独决议。

4. 被行政机关强制关停: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 法院判令解散: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最高法复函:吊销死亡

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月29日复函

问题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还能不能以自己名义打官司?

答复:吊销后至注销登记前,企业法人仍应视为存续能做 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提醒:这段期间董事仍负清算和公示义务,不履行可能触发赔偿责任 吊销执照只是“关门”注销登记才是“销户”——中间公司还活着

老板自查三件事

1. 10天内公示+截图留痕:解散事由一出现就上公示系统,写清事由类型、决议日期、清算义务人——公示没留痕等于没公示

2. 章程里提前埋好退出条款:把“其他解散事由”写具体+指定公示责任人+设公示迟延的内部追责条款

3. 公示和清算别排队:公示10天、清算组15天各自起算—别等公示完才成立清算组,拖出问题董事要赔

公司解散了 还能反悔救回来 但钱一分 就彻底没戏
减资与股权

公司解散了 还能反悔救回来 但钱一分 就彻底没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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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依据:新公司法第230条“后悔权”

反悔有硬期限

分钱之前

是救回公司的最后期限:! 只有两种解散能反悔 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或股东会决议解散——合并分立、被吊销执照、法院判决解散的,救不回来。

表决要过三分之二:有限公司按全体股东表决权算,股份公司按出席会议的表决权算—两个分母,搞混决议就有效力瑕疵。

反悔之前 先看四个坑

1. “还没分钱”怎么算:分配决议、分配方案都不算数,实际支付才算;但只要付出去一部分,反悔资格就没了。

2. 三分之二可能是假民主:控股股东持股超三分之二的公司里,“集体决定”就是他一个人说了算 —小股东本来能下船,又被困回船上。

3. 小股东退出又慢又贵:反悔决议当场生效,小股东想走只能请求公司回购,谈不拢就打官司,一拖数月甚至数年。

4. 救回来的可能是空壳:设备卖了、员工散了、租约退了, 法律只看钱分没分、不看公司拆没拆—深度清算后的“存续”只是形式。

核心辨析:两条反悔路 不一样

修改章程 还是 股东会决议——选错代价很大 修改章程 要办工商变更登记+对外公示,

外人查得到公司“复活”了 股东会决议 只在内部存档,登记系统还显示“清算中”

回购漏洞:走决议路径,小股东的 回购请求权字面上可能不触发实务建议 优先走修改章程——程序麻烦, 但公示到位,异议股东退出有据可依 条文说两条路“效力同等”

但透明度和退出通道差得远

老板自查三件事

1. 想反悔 先冻结付款:决定存续前暂停一切向股东的钱款划转——付出去一笔,反悔资格就永久没了

2. 决议里写清三件事:清算组此前行为有效+即日起终止清算+承诺按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回购异议股东股权

3. 空壳就别救了:核心资产已卖、核心员工已散、经营资质已丢的,“存续”只剩形式——不如新设一家公司

评估报告注了水 害你亏了一大笔 机构必须赔 但可能赔不全
出资与登记

评估报告注了水 害你亏了一大笔 机构必须赔 但可能赔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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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依据:新公司法第257条 评估验资机构造假

赔钱责任没跟着搬走

照赔𣎴误 评估、验资证明不实 机构照样要赔钱

但赔偿有天花板:机构只在“不实的金额范围”内赔——虚高评估诱你放贷上千万、最后烂账, 超出不实金额的差额你自己扛。

举证责任是倒过来的:不用你证明机构有错—是机构要自证“没有过错”才能免责,证明不了就得赔。

新法改了什么 逐条看

1. 罚单搬出公司法:旧法写死的处罚:没收、罚1—5倍、停业、吊销执照和资格证—新法全删了,只留一句 “由有关部门按资产评估法、注册会计师法罚”。

2. 谁来管变模糊了:以前是市场监管局一家管到底;现在写成“有关部门”:财政、证监、行业主管各管一段,同一份假报告,撞上谁归谁罚。

3. 赔钱条款没动:评估结果、验资证明不实,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机构在不实金额范围内赔偿——除非它能自证无过错。

真实罚单:同样造假 差20倍

同一份假评估报告 看谁开罚单

上市赛道 证监会依《证券法》罚评估公司:没收59万+罚款178万+负责人徐某罚100万合计278万,北京金融法院2024年维持 非上市赛道 广西财政厅依《资产评估法》第47条:警告+停业3个月+没收12.4万+罚款12.4万刑事红线 故意出假评估报告:停业1年+吊销执照 评估师各判刑1年(刑法第229条) 造假代价多大 取决于撞上哪个监管 金额差出20倍 刑事红线更不能碰

老板自查三件事

1. 别把评估报告当全额担保:交易对手拿评估报告佐证资产值多少钱?记住:报告不实,机构只赔“不实的金额”,超出的窟窿你自己扛

2. 自己委托评估 别授意注水:虚高报告骗贷款、撑出资,机构被停业罚款,评估师最高判刑—出钱买报告的人,一样脱不了干系

3. 被假报告坑了 直接告机构:不用你证明他有过错——他要自证清白;起诉时盯死“不实金额”这个数字,那是你的赔偿天花板

做两套账 报假表 公司法第254条 自己不写罚则 钥匙交给了会计法
出资与登记

做两套账 报假表 公司法第254条 自己不写罚则 钥匙交给了会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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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依据:公司法第254条

罚则整体“外包”了

0罚则 责令改正、罚款幅度、个人责任 通篇都没写

谁来罚,换人了:前面几条(虚假登记、虚假出资)都归市场监管罚;从这条起,改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出手。

义罚多少,看会计法:公司法只留下一句“依照会计法处罚”—账外账、假报表各罚多少,全按会计法第40、41条算账。

两种行为 罚则天差地别

1. 账外设账(另立会计账簿):走会计法第40条:单位:一般20万以下,情节严重20万—100万个人:一般5万以下,情节严重5万一50万

2. 报假表(虚假 / 隐瞒的财报):走会计法第41条:单位:最高违法所得10倍或200万个人:10万—50万,情节严重50万一200万

3. 法定公积金不提取:旧法“责令补足+罚20万以下”的行政处罚被整体删除——只剩股东民事追责,行政罚单开不出来了。

4. 反直觉的“跷跷板”:旧日公司法对账外账明写5万一50万;改引会计法后,一般情节上限只有20万——严重了才更重。

核心办析:一句话装了两档事

轻违规和重造假 被裹进同一句“依会计法处罚” 轻的一档 私设账外账,属核算不规范,按会计法第40条,

单位一般20万以下 重的一档 造假报假表,属蓄意欺诈,按会计法第41条单位最高200万或10倍违法所得 条文没写 哪项走40条、哪项走41条,条文没写死 全靠财政部门裁量——轻重主动权在执法端 刑事风险 虚假财报还可能触发刑法第161条违规披露罪,行 政、刑事、民事赔偿三路并行 账外账和假报表不是一回事 一个20万起步 一个最高200万+10倍所得

老板自查三件事

1. 别碰“两套账”:法定账簿之外再立一本,财政部门可直接开罚一哪怕理由只是“方便内部管理”

2. 报表签字前过一遍:虚假记载、隐瞒重要事实,单位挨罚,签字的个人也跑不掉—个人最高罚到200万

3. 罚单可能更贵了:2024年会计法同步大修,假报表罚则翻了好几倍—“几千块罚款”的老黄历别翻了

清算时发现 公司钱不够还债 必须申请破产 不能悄悄注销
清算与注销

清算时发现 公司钱不够还债 必须申请破产 不能悄悄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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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依据:新公司法第237条 清算转破产

资不抵债 就得转破产

转破产 发现财产不足清偿债务 必须申请

不申请的后果:拖着不申请、先分后破、假清算真分配的,清算义务人在损失范围内赔偿;账册灭失的连带清偿。

申请的说法变了:旧法叫“申请宣告破产”,新法改成申请破产清算;受理后移交给破产管理人,不是移交法院。

新法三处改动 条条有用

1. 申请事项改了:“申请宣告破产”-“申请破产清算”:宣告破产是法院的裁定,当事人只能申请启动,和《企业破产法》第7条对齐了。

2. 移交时点提前:“宣告破产后”—“受理破产申请后”:受理到宣告之间还能转重整、和解,给有救的企业留了门。

3. 移交对象换人:“移交人民法院”—“移交破产管理人”:财产、账册由管理人接管,不是堆给法院。

4. 门槛刻度在哪:“财产不足清偿”怎么算?看《企业破产法》第2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够还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条、第7条

真实判例:执行终本成了铁证

咸宁某甲公司强制清算转破产案

案情:咸宁某公司进入强制清算,清算组查明资产小于负债,钱不够还债 证据 一份执行终本裁定——法院强制执行都拿不到 钱,坐实“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结果:法院认定具备破产原因,转入破产清算案号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鄂12强清2号 账面资不抵债好认,账面有钱却变现不了才是坑 执行终本裁定 就是最硬的证据

老板自查三件事

1. 别“先分后破”:清算中发现钱不够还债,立刻中止普通清算、申请破产清算——恶意处置财产、虚假清算报告骗取注销的,要赔偿

2. 破产原因要留痕: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审计评估报告、执行终本裁定都留好—固定“资不抵债”的证据链,避免账面误判

3. 移交要完整留清单:转破产后向管理人完整移交财产、账册、重要文件并制作交接清单;清算组转任管理人的更要留痕防“自我移交”走过场

违反公司法 什么情况下 老板要坐牢?
出资与登记

违反公司法 什么情况下 老板要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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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依据:新公司法第264条 刑事追责门槛

第264条只是“指路牌”

15罪名 定罪量刑的唯一依据是《刑法》最高法明确:本条不能作为定罪量刑依据

4. 违反公司法 犯罪:违反《公司法》但《刑法》没规定为犯罪的,一律不能追责——罪刑法定是硬前提, 严重背信也可能无刑可衔。

指路牌指向哪:《刑法》“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一节共列15个罪名—一虚报注册资本、抽逃出资、违规披露都在其 中。

第264条 四点看懂

1. 只指路 不裁判:全文就一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无罪名、无刑种、无量刑,全靠《刑法》接手。

2. 挂上刑法才有用:《刑法》恰好规定了罪名才能追;没入罪的严重背信,只能止步于罚款。

3. 19年一字未改:从2005年第216条到2024年第264条,只改了编号,最高法确认“内容未作修改”。

4. 罚款不是终点:行政罚完款,犯罪线索可能移送公安——虚报、抽逃别以为“罚钱了事”。

核心辨析:民企三罪扩张

《刑法修正案(十二)》2024年3月1日施行

背景 与新公司法几乎同步落地,民企董监高的刑事网大幅张开 变化 三个罪名从只适用国企扩到全部企业含民企 三罪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资产罪 错位 刑法在扩网,公司法第264条却一字未改 民企身份不再是护身符 国企民企 刑事追责一个标准

老板自查三件事

1. 对照15个罪名查一遍:虚报注册资本、抽逃出资、违规披露、妨害清算

2. —踩中任何一条,罚款只是开始:同类营业、为亲友牟利要收手 刑法修正案(十二)后民企一样追刑责,过去“内部

3. 消化”的做法直接变刑事风险:别把罚款单当“了断”市场监管罚完,犯罪线索可能移送公安—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多是举报和公安直接立案

本栏目常见问题

这几条是问得最多的。答案只讲这批卡片怎么读,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这 50 张卡片讲的是什么?
新《公司法》落地之后的高频风险点,按六类编组:出资与登记 14 张、董事责任 12 张、清算与注销 12 张、减资与股权 5 张、关联交易与忠实义务 5 张、股东诉讼 2 张。一张卡一个具体场景,标题写的就是结论——比如「持股刚好 50% 就不是控股股东?新法:真的不算」。
卡片下面那个「图片文字版」是什么?
卡片正文原本是图片,图片里的字机器读不到,也没法复制。现在每张卡片底部多了个折叠的「图片文字版」,把图片内容整理成文字,分五段:法条依据、核心结论、条文拆解、判例与实务边界、老板自查清单。展开之后可以搜索、复制、朗读,页面上的搜索框也能搜到这些文字。
引用的法条以哪个版本为准?
以 2023 年修订的《公司法》为准,条文编号按新法序号标注。部分卡片为了说明沿革会同时提到旧编号,比如虚报注册资本那一条,从 2005 年的第 216 条到现行第 264 条只改了编号、内容一字未动。新旧对照的完整梳理,见实务问答库「公司法」相关各问,以及公司法简字一文。
怎么快速定位到某一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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