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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拆解 · 新公司法要点

悄悄减资不通知债权人,公司最多罚 10 万,股东个人零责任

新公司法第 255 条。减资逃债的行政违法成本低到离谱——罚单只落在公司头上,策划减资的股东一分钱不罚。但别高兴太早,民事上那一关才是真代价。

一句话结论

合并、分立、减资、清算四件事,不依法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 1 万—10 万元罚款;全条不设个人责任。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4)第 255 条

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本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 255 条的四个要点

1

管哪四件事

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清算——这四件大事,只要不依法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就挨罚。

2

谁来罚、罚多少

公司登记机关(市场监管部门)先责令改正,再对公司罚 1 万—10 万元

3

通知到底该怎么做

通知债权人 + 公告,双通道缺一不可。公告可登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债权人 45 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提供担保(第 224 条)。

4

为什么说罚不到个人

全条无个人责任、无加重情节、无吊销执照——是法律责任一整章里罚得最轻的一条。

一张真实罚单:注册资本 200 万减到 5 万

上海晖睿劳务公司案 · 沪市监奉罚告〔2025〕262024019210 号
操作注册资本从 200 万骤减至 5 万,股东决定写明"10 日内通知债权人"。
材料出具《债务清偿及担保情况说明》,宣称对外债务为 0 万元。
真相实际从未通知债权人,债务早经上海一中院二审判决确定。
查处变更登记时未发现,债权人持判决举报后才查实,拟罚款 4 万元。
市场监管部门只做材料形式审查——材料齐了就过。想查"到底通知没有",基本靠债权人举报

老板自查三件事

1

减资前先列债权人清单

逐个书面通知并留存送达证据——只在公示系统挂一条公告,未必算"依法通知"。

2

公告期满再办变更

债权人 45 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别边公告边跑登记,材料造假会留下处罚把柄。

3

别赌"罚得轻"就逃债

行政罚最多 10 万,但民事上减资对未通知的债权人不生效——股东要退还资金,董监高要赔偿。

本文为普法内容,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涉及具体减资、清算事宜,请以正式委托为准。

陈孟律师 · 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 177-6952-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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