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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答网精选答问——保障规范律师诉讼行为专题解读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26-06-07 1212:0606

一、法答网精选答问的背景

法答网是最高人民法院建设的全国法院统一法律适用咨询平台,旨在为法官提供审判业务指导,统一裁判尺度。最高人民法院定期从法答网中精选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问答向全社会公开发布,至今已发布多批次精选答问。

近期发布的"保障规范律师诉讼行为专题"共收录了十余个与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和诉讼行为规范相关的精选问答,覆盖了律师在民事诉讼代理中的多个核心场景。这些答问虽然不构成司法解释,但实质上代表了最高人民法院在这些问题上的倾向性立场,对各级法院审理类案具有重要的参照意义。笔者摘取其中三个对律师实务影响最大的问题进行解读。

二、问题一: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如何保障

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调查取证权保障是长期以来的痛点。律师持律师证和调查令前往相关单位调取证据时,被拒绝、推诿的情况时有发生,个别单位甚至以"内部规定"为由设置障碍。

对此问题,法答网答问明确指出:律师持人民法院签发的调查令进行调查取证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无正当理由拒绝、妨碍调查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单位处以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这一表态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致,但其重申的时机和语境值得关注——最高法在有意强化调查令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在实务中,笔者建议律师在使用调查令时注意两点:一是调查令的申请要有充分的必要性论证,二是在遭到拒绝时及时固定证据(如录音、要求对方书面说明拒绝理由),为后续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调查令预留证据基础。

三、问题二:律师在庭审中的发言权如何规范与保障

律师在庭审中的发言权保障与法庭秩序维护之间如何平衡,是另一个长期存在的张力点。部分法官对律师的发言限制过严,导致律师无法充分展开代理意见;少数律师在庭审中发言冗长重复,影响庭审效率。两种极端都不利于庭审功能的实现。

法答网答问对此的处理思路是"权利保障与合理约束并重":一方面,明确律师在法庭辩论中享有充分发表代理意见的权利,法庭不得无正当理由打断或限制律师发言;另一方面,明确法庭有权对重复陈述、与案件无关的发言、不当言论进行必要的引导和约束,但应当以善意告知和合理提示的方式进行,而非直接制止。

笔者认为,这一答问体现的是一套"程序协商"的思维——律师与法官之间应当通过程序的对话而非权力的压制来解决庭审中的冲突。作为律师,与其在庭审中与法官对立,不如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精炼发言、准时提交书面代理意见(书面意见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轻口头辩论的压力),实现既能充分表达又不影响庭审效率的双赢。

四、问题三:律师的执业豁免权边界

律师在诉讼代理活动中发表的言论是否享有民事豁免权,边界在哪里?这一问题关系到律师能否在代理活动中充分履行辩护和代理职责。

法答网答问对此的立场是:律师在诉讼代理活动中发表的代理意见和辩护意见,属于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不构成对对方当事人的名誉侵权,不承担民事责任。但这一豁免不是绝对的——律师以代理案件为名发表与案件无关的、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攻击性言论,或者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不享有豁免权。

这一答问为律师执业提供了重要的"安全港",同时也划出了红线。律师在代理案件特别是对抗性较强的案件时,应当确保代理意见"有据可查"——每一条陈述都建立在证据或合理推理的基础上,避免使用主观情绪化的攻击语言。

五、对律师实务的整体启发

法答网精选答问虽然形式上是对法官的审判指导,但对律师实务同样具有重要的参照价值:

第一,律师应当主动关注和研究法答网的发布内容,将其作为预判法院裁判倾向的重要参考。在代理案件时,如果法答网中有直接相关的答问,可以在代理意见中引述,增加说服力。

第二,法答网答问中对律师权利的保障性表述,可以作为律师维护自身执业权利的依据。例如,调查令被拒绝配合时,可以援引答问内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三,答问中体现的最高法司法导向,也提示律师要更加注重专业素养和程序规范。权利保障和合理约束是一体两面,律师只有在规范执业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利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简介:陈孟律师,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拥有11年以上法律从业经验,擅长建筑房地产、行政争议等业务。曾为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等多家政府职能部门及多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顾问咨询服务。

社会职务:浙江省律师协会资源与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律师协会基层治理和乡村振兴委员会委员、温州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温州市律师协会基层治理和乡村振兴委员会秘书长、温州市律师协会公益与社会责任委员会委员、温州市未成年公益法律服务团成员、温州市瓯越调解中心律师调解员、温州市鹿城区政协法律服务团成员、温州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成员。

个人荣誉:温州市律师行业2017年度、2020年度"优秀党员"、温州市第八届"青年律师之星"、温州市律师行业(建筑房地产委员会)优秀专业委员会委员、温州市律师行业(房地产委员会)优秀专业委员会委员、温州市律师行业(公益与社会责任委员会)优秀工作委员会委员、温州市律师协会团委"优秀团支部干部"、温州市慈善总会"优秀慈善义工"、温州市律师协会第一届温州律师AI应用大赛二等奖。

专业领域:企业合规、土建施工、房产纠纷、装饰装修、地产租赁、物业管理、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17769523619(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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