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26-06-18 0909:0606
2025至2026年,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政策环境正在经历深刻变革。房地产市场深度调整、"保交楼"政策持续推进、地方政府债务化解进入关键阶段、城市更新和城中村改造成为新增长极——这些宏观经济层面的变化,都在直接重塑建设工程的法律规则和争议格局。
作为长期服务建工企业和政府部门的律师,我深切感受到:对建设工程企业而言,理解法律政策走向,不再是一个锦上添花的知识储备,而是直接影响企业生存和战略决策的核心能力。
值得关注的一个趋势是:法院对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主张权利的审查标准在收紧。过去较为宽松的认定标准正在被更严格的"是否存在实际施工关系"的事实审查所替代。这对建工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和劳务分包合规提出了更高要求。
工程总承包(EPC)管理办法的细化。 工程总承包模式在政府投资项目中的推广力度持续加大。建设部和国家发改委在2025年进一步发文规范工程总承包的发包条件、合同管理和计价模式。对建工企业来说,EPC模式带来的是传统的施工总承包思维向设计施工一体化思维的转型——不仅是业务模式的转型,更是法律风险管理框架的升级。 绿色建筑与节能改造的法规推进。 各地相继出台绿色建筑条例或管理办法,强制要求特定类型的建设项目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这给建设工程企业带来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材料采购标准提高、施工工艺需要更新、验收标准增加新维度。从法律角度看,这是新的合规要求,违约风险的新来源,也是新的竞争壁垒——先行完成绿色转型的企业将在招投标中获得加分优势。 安全生产立法的持续强化。 几起重大建工安全事故推动了安全监管的全面趋严。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处罚力度大幅提高,对企业和直接责任人的处罚不再停留在"罚款了事",刑事责任追究的频率和力度明显提升。对企业的影响是直接的:安全投入不再是"弹性成本",而是硬性的合规条件。作为建设工程领域最重要的债权保障制度,优先受偿权的司法实践在2025-2026年出现几个值得关注的动态:
行使期限的严格把握。 司法解释规定的十八个月行使期限(自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在实践中被法院严格执行。超过这个期限,优先受偿权消灭,施工方的工程款债权降级为普通债权,在债务人破产时可能血本无归。这个期限对很多工程款被长期拖欠的施工企业来说极其关键。 与购房消费者权利的顺位关系。 最高法院明确,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的商品房消费者的权利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这一规则在"保交楼"政策背景下被进一步强化,建工企业在住宅项目中的优先权实际上被边界收窄。 优先受偿权范围的界定。 法院在个案中逐渐细化哪些费用属于优先受偿范围——工程款本身是明确的,但停窝工损失、垫资利息、违约赔偿等是否享有优先权,各地法院态度存在差异。这是一个需要持续关注的司法动态。面对上述趋势,建议建设工程企业关注三件事:
第一,全面梳理存量项目中工程款债权的优先受偿权状态。对于已经接近或超过十八个月行使期限的项目,尽快采取法律行动。
第二,关注城市更新领域的政策动态和项目机会,提前布局相关资质、团队和法律合规能力。
第三,在建工合同签署环节加强法律审查,特别是对付款节点、结算标准、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机制的条款设计——在行业下行周期,合同的每一个条款都可能成为企业的护身符或绊脚石。
作者简介:陈孟律师,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拥有11年以上法律从业经验,擅长建筑房地产、行政争议等业务。曾为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等多家政府职能部门及多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顾问咨询服务。
社会职务:浙江省律师协会资源与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律师协会基层治理和乡村振兴委员会委员、温州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温州市律师协会基层治理和乡村振兴委员会秘书长、温州市律师协会公益与社会责任委员会委员、温州市未成年公益法律服务团成员、温州市瓯越调解中心律师调解员、温州市鹿城区政协法律服务团成员、温州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成员。
个人荣誉:温州市律师行业2017年度、2020年度"优秀党员"、温州市第八届"青年律师之星"、温州市律师行业(建筑房地产委员会)优秀专业委员会委员、温州市律师行业(房地产委员会)优秀专业委员会委员、温州市律师行业(公益与社会责任委员会)优秀工作委员会委员、温州市律师协会团委"优秀团支部干部"、温州市慈善总会"优秀慈善义工"、温州市律师协会第一届温州律师AI应用大赛二等奖。
专业领域:企业合规、土建施工、房产纠纷、装饰装修、地产租赁、物业管理、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17769523619(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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